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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9年秋季學期起,中國對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近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意見》,具體部署免學費工作。
目前,中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絕大部分來自農村,其中,相當一部分來自低收入和困難家庭。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工作先從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做起,有利於減輕農民負擔,改善農村勞動力結構,發展農村經濟,縮小城鄉差別。因此,從2009年秋季學期起,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逐步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
其中,西藏自治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和田、克孜勒蘇柯爾克孜三地州農村戶籍的學生全部享受免學費政策;其他地區享受免學費政策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地區按以下比例確定:西部地區按在校生的25%確定;中部地區按在校生的15%確定;東部地區按在校生的5%確定。中央財政參照上述比例安排中央補助資金。各地可根據實際,合理確定行政區域內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比例。
涉農專業為2000年教育部發布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教職成[2000]8號)中的農林類所有專業,具體包括:種植、農藝、園藝、蠶桑、養殖、畜牧獸醫、水產養殖、野生動物保護、農副產品加工、棉花檢驗加工與經營、林業、園林、木材加工、林產品加工、森林資源與林政管理、森林采運工程、農村經濟管理、農業機械化、航海捕撈,以及能源類的農村能源開發與利用專業和土木水利工程類的農業水利技術專業等2l類專業。
意見稱,免學費補助資金由中央財政統一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標准,與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
對於近年以來中職院校面臨的招生難問題,意見指出,在實行免學費政策的同時,中等職業教育要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堅持多元化辦學,大力推進改革和創新,全面提高辦學質量,提昇中等職業教育的吸引力。
教育亂收費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為此,意見要求嚴格收費審批,規范收費行為。公辦中等職業學校不得因免學費而提高其他收費標准,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亂收費。根據有關規定,2012年秋季學期前,中等職業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准不得高於2006年秋季學期相關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