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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日前下發的《中小學實驗室規程》,中小學校應按規定進行實驗室建設、設置與儀器配備,並將實驗操作考核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發揮各級技術裝備部門、教研部門的作用,指導中小學校按照新課程標准要求,開齊開好實驗課。建立、健全實驗操作考核、評價制度。同時要切實落實中小學校實驗室建設工作的經費。
根據規程,實驗室應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課程標准進行設置,實驗室的數量要與學校的規模相適應,保證滿足教學需要。高中應設物理、化學、生物實驗室,通用技術、藝術等專用教室和開設其他課程需要的專用教室;初中應設物理、化學、生物實驗室和開設其他課程需要的專用教室;小學應設科學(自然)實驗室或綜合實驗室和開設其他課程需要的專用教室。
規程要求中小學校設實驗室管理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以上相應系列專業技術職務。采購的教學儀器設備必須經權威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准,嚴禁不合格產品流入學校。有條件的學校要利用課餘時間向學生開放實驗室。
教育部在通知中說,規程的推出是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解決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對中小學校實驗室建設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實驗室建設缺乏科學規劃,經費投入不足,實驗室設備缺乏、實驗開出率不高、實驗室建設和管理不規范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