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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公告制度的通知》(教考試辦[2005]7號)、《關於下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公告制度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考委辦函[2006]28號)及《關於實施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公告的通知》(考委辦函[2009]41號)等相關文件的精神,為切實加強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建設工作的規范管理,根據全國統一要求,我市開考專業計劃中設置的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代碼:0007)、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課程代碼:0101)、機械基礎(課程代碼:0150)、工程力學(二)(課程代碼:0640)、土力學及地基基礎(課程代碼:0650)課程需增加實踐環節考核。與上述課程相對應的新增實踐課程為:計算機應用基礎(實踐)、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實踐)、機械基礎(實踐)、工程力學(二)(實踐)、土力學及地基基礎(實踐)。
上述新增的實踐課程,自2012年1月份考試起開始安排課程考試,2011年12月1日以前取得上述課程筆試合格成績的考生,可不加考相應課程的實踐環節考核。2011年12月1日以後取得上述課程筆試合格成績的考生,須加考相應課程的實踐環節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