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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過『錢』門入得校門 漫畫作者李法明
12月21日央視《焦點訪談》播出《失衡的校園——擇校亂象調查》,據報道開封市擇校現象越來越普遍,而擇校費也是越收越高,並且屢禁不止,有學校教室甚至空出一半。分析稱,擇校的存在既緩解了地方財政的壓力,又給掌握教育資源的部門帶來這樣或那樣的好處和權利。因此教育資源均衡化步履維艱。
擇校費由來已久,似乎沒有必要追溯其出現的背景與來歷。擇校費由一開始的『暗箱操作』,發展到如今的『基本公開』,義務教育階段是『只做不說』,高中階段早就『名正言順』,公辦高中擇校實行『限人數、限錢數、限分數』的『三限』政策,這等於公開化甚至合法化。有關人士認為,擇校費是爭奪重點中學或次重點中學資源過程中的敲門磚,是來自不同家庭背景的學生面臨的又一道『經濟坎』。
擇校費真的沒有辦法解決嗎?曾有一篇報道:『一個沒有擇校的城市——安徽銅陵市』。銅陵市的經驗關鍵來源於三方面,首先要有責任心,作為政府職能部門,教育局有責任、有義務嚴格執行公平公正的教育方針;同時明確政府是教育工作的責任主體,政府要統籌協調解決教育面臨的困難和問題,要確保教育附加費征收到位並投入教育使用。另外,堅持改造薄弱學校的決心不動搖,加大對薄弱學校的資金、設備、師資等方面的政策傾斜力度。所有這些正是實現教育均衡發展目標的突破口和關鍵所在。
為何銅陵經驗不能『復制』與推廣呢?有人說:擇校費是政府教育責任的『試紙』,可以檢驗出政府在承擔教育責任上的『酸鹼度』。『責任心』、『責任主體』、『教育均衡發展』等實踐經驗,哪一樣離得開政府所應承擔的教育責任?銅陵不算是一個富裕城市,完全可以隨波逐流,完全可以用擇校費來『彌補』政府的投入。『百年大計,教育為本』、『再窮不能窮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然而,對一些地方政府而言,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財力緊張時還可以不要。
如果教育公平僅僅是寫在紙上的空頭文件,而且有些地方政府將《義務教育法》和國家紅頭文件扔到腦後,也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扔掉教育公平就像扔掉羽毛一樣隨便、輕松,誰還願意堅守需要付出巨大代價的教育公平呢?
擇校亂象緣於政府教育責任還在『擇校』。有些政府可以根據財力情況『選擇性』地承擔教育責任,責任的『可選擇性』架空責任的落實。政府缺乏教育責任的核心問題是,問責機制的缺失。建立嚴格的教育問責制,強化各級政府的教育責任,這個『必須有』,但這個『真沒有』。只有政府的責任到位,政府的投入到位,纔有望實現教育的均衡發展,纔能有望消除擇校現象。唯有如此,擇校費這一困惑教育事業、影響教育公平的難題纔會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