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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開大學於日前在全國高校率先推出『處分期間』制度,為警告、記過等各項學生處分設定了具體期限,讓學生有改正的機會,處分不再一背終身。
在南開大學新修訂的《本科學生學則》中明確規定:『受處分的期限為:警告,3個月;嚴重警告,6個月;記過,9個月;留校察看,12個月。』
《學則》規定,學生在受處分期間不得參加各項評獎、評優活動。受開除學籍以外處分的學生,只要在處分期間內表現良好,未再發生違紀行為,處分期滿後經過本人申請、經院(系)提出意見、主管部門審核、主管校長批准等程序,可以解除或終止處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這份書面通知還將與之前的處分決定一同收入該學生的檔案中。
南開大學教務處處長沈亞平介紹,有關學生處分的解除機制一直是國內高校的空白,曾經受到處分的大學生在畢業多年後仍然背著『處分』的包袱,為其日後的工作生活帶來許多不利影響。
為此,南開大學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本科學生學則》進行了修訂。『高校的責任在於育人,懲罰只是一種手段』,沈亞平表示,為學生處分設立期間,旨在實現學校教學秩序與學生權利的平衡,做到依法管理、賞罰得當,盡可能或者最大限度地維護學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