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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務報表審計目標
1、財務報表審計目標
(1)是否按照適用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合法性。
(2)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龔瑞反映被審計單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公允性。
(09新增)合法性:會計政策,會計估計,信息的相關性、可靠性、可比性、可理解性,充分披露。
公允性:真實地反映,列報、結構、內容合理,與注會對其單位了解一致。
2、目標的導向作用界定注會的責任范圍,影響注會計劃和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決定注會如何發表審計意見。
二、財務報表審計責任 1、在被審計單位治理層的監督下,按照實用的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是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責任。(為履行編制財務報表的職責,管理層通常設計、實施、維護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保證財務報表不存在由於舞弊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報。)
2、管理層對編制財務報表的責任
(1)選擇使用的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
(2)選擇和運用適當的會計政策。
(3)合理的會計估計。
3、注會的責任(1)按照偵緝准則規定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基本原則
(2)遵守職業道德規范,質量控制准則,審計准則——一般原則
(3)職業懷疑態度:注會以質疑的思維方式評價所獲取的審計證據的有效性,並對相互矛盾證據及引起文件記錄或管理層和治理層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產生懷疑的審計證據保持警覺。
4、兩種責任不能相互取代(1)財務報表審計不能減輕被審計單位治理層和管理層的責任。
(2)法律規定被審計單位治理層和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有利於從源頭上保證財務信息質量。
(3)如果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注會通過審計沒有發現,也不能因為財務報表已經經過審計這一事實減輕被審計單位治理層和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
三、管理層認定 含義: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組成要素的確認、計量、列報做出的明確的或隱含的表達。
與各類交易和事項相關的認定
類別 |
審計目標 |
發生 | 確認已記錄的交易是真實的 |
完整性 | 確認而交易確實已經記錄 |
准確性 | 已記錄的交易是按正確金額反映的 |
截止 | 確認接近資產負債表日的交易記錄與恰當的期間 |
分類 | 被審計單位發生的交易經過正當分類 |
類別 |
審計目標 |
存在 | 記錄的金額確實存在 |
權利和義務 | 資產歸屬於被審計單位,負債屬於被審計單位義務 |
完整性 | 已存在的金額均已記錄 |
計價和分攤 | 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恰當金額包括在財務報表中,與之相關的計價或分攤以恰當記錄 |
類別 |
審計目標 |
發生權利和義務 | 將沒有發生的交易、事項,或與被審計單位無關的交易和事項包括在財務報表中,則違反該目標 |
完整性 | 應當披露的只想沒有包括在財務報表中,則違反該目標 |
分類和可理解性 | 財務信息以恰當的列報和描述,且披露內容表達清楚 |
准確性和計價 | 財務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額恰當 |
1、接受業務委托
2、計劃審計工作
3、實施風險評估程序
4、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進一步審計程序)
5、完成審計工作和編制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