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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一中校長關於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的思考
編者按北京大學推行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後,全國共有39所中學的90名學生獲得推薦資格。從推薦情況看,各校仍然是以學習成績為主要依據,並沒有體現北大『不拘一格降人纔』的初衷。
在39所中學裡,鄭州一中是惟一沒有用足推薦名額的學校——該校原有3個推薦名額,但主動放棄兩個,僅推薦了1名學生。為什麼不把名額用足用夠?該校一度保持沈默。近日,鄭州一中校長朱丹向《中國青年報》記者敞開心扉,暢談了自己對北大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的思考。
『北京大學的校長實名推薦制』掀起一輪輿論風波,互聯網、收音機、報紙雜志……到處充斥著質疑和爭議。在風波平息之後,以理性深思這個事件,是媒體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
北大的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是在自主招生制度實行幾年之後出臺的。許多大學的招辦負責人評價說:本科招生的三部分生源中(保送生、自主生、一般高考錄取的新生)自主生的跟蹤效果最好。2008年復旦大學在上海通過自主選拔面試,錄取了454名學生,與高考錄取的455名學生進行成績對比發現,自選生的平均績點(GPA)要比高考錄取的學生高出0.23,而最低績點更是高出0.79。復旦大學招辦主任丁光宏說:『新生都在復旦統一管理與授課,住宿也是不分專業不分地域,樣本間差異性很小,統計結果具有說服力。』擴大自主招生,當然成了高校調整招生政策的新趨勢。
在關於北大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的爭議中,反對的觀點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實名推薦制加大了區域和校際之間教育不公平。據說新浪網對校長實名推薦制進行了一次網上調查,認為『實名推薦制對多數人不公平』的網友佔69.9%;是支持者(23.0%)的3倍。二是實名推薦制是選優,不是選纔(偏纔、怪纔)。三是推薦制會發生權錢交易、滋生腐敗。
持反對觀點的看法中,有許多頗有見地的建設性意見,甚至有預見性地、一針見血地指出了推薦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弊害,並且通過公眾熱情的表達,發揮了難能可貴的監督和制約作用。
我看了網上和報紙上許多有關的討論文章,發現支持者和反對者若充分交流溝通,可以找到共識或達到互相理解的包容。
應該看到,實名推薦制沒有也不可能取代高考。從這個意義上講,它並沒有改變區域間、學校間原有的基本利益分配格局,它只是為『偏纔』、『怪纔』提供了一個公平機會,修正了『一考定終身』的高考制度對他們的不公正待遇。
在老百姓的話語中,有兩句耳熟能詳的話:『一刀切』;『具體事物具體分析』。『一刀切』是為了公平,『具體事物具體分析』也是為了公平。兩者互為否定就是矛盾,兩者互為補充就是統一。
高考是『一刀切』,直接推薦制就是『具體事物具體分析』。當實名推薦制只是高考之外大學選拔人纔的一種補充手段時,從社會大局來看,它對增大社會公平面有積極意義。中國是一個大國,社會轉型期階層在不斷分化中,絕對平均主義式的公平既難以做到,也會對社會發展產生消極作用。
39所學校推薦名單上網公布後,推薦中學的學生及家長和社會大眾表現得非常平靜。我們學校沒有接到任何關於推薦問題的電話和信件。推薦的結果至少證明了這一次直接推薦的公正、公平。我不想說也不能說39位中學校長都充滿著正義和公道。我倒想說網民和社會大眾表達出的推測,使我想起了美國人喜歡說的一句話:『總統是靠不住的』。這種推測對以後制定直接推薦的運行規則有巨大的積極作用。
有趣的是,許多學校不約而同地把校長實名直薦變成了學校集體推薦,制定了一系列大同小異的充滿著民主的程序。這種做法固然有它的法理性,但不能不指出它的奧妙:讓校長從矛盾焦點中抽身出來。這樣一來,真正承擔責任的是有著『公權』意義的組織團隊。經過民意征詢、民權監督、集體決策後,獲得直薦資格的學生必然是各方爭議最小,大家都能接受的『優秀』學生;而那些備受爭議的,有可能是人纔的『偏纔』、『怪纔』人物只好出局。出現這種『推優不推纔』的結果,不僅是因為只降30分的門檻把偏怪之纔擋在了門外,更是這種個人推薦變成組織推薦,自然產生的妥協結局。重慶南開中學校長宋璞說了一句話:『非不能也,是不敢也。』這流露出了校長們難以啟齒的、有點狡黠似的心理顧忌。研究這一次直接推薦的過程,這是頗值得注意和總結的傾向。
直薦制要成為一個好制度,還要等待直薦制的理想和機制之間進行無縫合龍,更要等待創造一個『制度要全、監督要嚴、心態要寬』的環境。心態要寬,指的是對新生事物不能事先用有罪推定的方法,而是要用無罪推定的方法。包容的前提是尊重、傾聽各方的意見,但傾聽各方意見不等於迎合輿論,尊重公眾不等於屈從多數的語言暴力。要讓中學校長們敢於承擔起這份社會責任,就要在監督的同時,給予足夠信任,校長們的勇氣和社會的包容是相輔相成的。
北京大學在這次直接推薦中,給了鄭州一中1~3個名額,在和北大溝通之後,我校只推薦了一個學生。我們的優秀學生可以考上北大,也能以非直接推薦的方式參加自主招生考試,獲得降30分錄取的待遇。有推薦資格的中學校長,應該抱著讓直接推薦制度穩定推進、發展完善、社會更加公平、人纔不被埋沒的立場,這纔是對社會負責任的態度。
我不敢對北大直名推薦制妄加推測,但它作為一種中國教育變革中的事件引起的社會關注和思考有著積極意義。高考制度、直接推薦制度,還可以有其它不同的選纔渠道。這種和而不同的多元化制度,真正在深層次體現了公平、和諧。
其實復旦大學在這方面走得更遠些。早在2006年,上海市就已經把獲取自主招生資格的學生的高考分數只作為參考成績了。既然是推薦就應該允許高校有選擇性地確定誰有推薦資格,這並不是說39所中學之外的學校就不是名校,就沒有優良的誠信度,而是說獲取推薦資格的學校越多,高校對誠信的考量越難以操作。
為了讓天下所有的『偏纔』、『怪纔』找到通向成功之橋,又能讓獲取推薦資格的校長或其他人士有推薦本校以外的地方上的知名『偏纔』、『怪纔』的資格,這不失為一種更加公平的思路。我相信,只要有一顆澆不滅的『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理想主義精神,傾聽各方意見,創造社會包容的環境,完善制度,強化監督,校長實名推薦制將會是為社會所接受的事物。
(鄭州一中校長朱丹口述本報記者潘志賢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