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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體制改革的『牛鼻子』,就是政府放權。要把辦學權、評價權、監督權交還給學校、教育者和受教育者。
我國《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出臺進入倒計時。教育部部長袁貴仁2月8日表示,《綱要》文本會在春節過後、兩會之前向社會公示。
我們注意到,從去年1月和10月,由新華社刊發的溫家寶總理的兩篇文章——《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教育大計,教師為本》,到最近座談會中,溫總理提到的四方面教育改革意見,都談到教育管理體制改革這一問題。這一問題,其實就是教改的『牛鼻子』。我國這次教改綱要能否『出彩』,就在於是否抓住了這一『牛鼻子』。
推進教育體制改革,首先,需要清晰界定政府、學校、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權力(權利)和責任。近年來,我國教育出現行政化傾向,家校矛盾、師生矛盾加劇,教育質量下滑,都與政府和學校之間、學校與教育者之間、教育者與受教育者之間的關系沒有理清有關。其中,政府與學校的關系尤為關鍵。具體表現為政府部門將舉辦權、管理權、辦學權、評價權獨攬手中,造成學校對行政的嚴重依附,失去辦學特色與個性。
其次,需要落實、保障學校辦學自主權、教育者教育自主權、受教育者評價、監督權的機制。我國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都早已明確規定學校的辦學自主權,也規定了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權益,但是,這些法律條文並未得到實施。究其原因,一是沒有對應的機構,二是缺乏問責機制。
以大學辦學自主權來說,相應的治理機構,應是大學理事會(或董事會),大學的校長應由理事會(或董事會)遴選,重大戰略決策由董事會(或理事會)制訂。可我國大學,一直沒有具有決策與遴選校長功能的理事會(董事會),那些號稱有理事會(董事會)的學校,其功能主要是拓寬學校辦學資源,用理事或董事的頭銜去換取資源。
落實教師的教育自主權,相應的機構,應是教師委員會(對中小學而言)和教授委員會(對大學而言),教師委員會負責學校教育與學術事務的決策,負責教育質量監控以及教師教學、學術評價。我國中小學,目前教師的評價基本上由行政領導做出。我國一些大學,雖設有教授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但基本上是擺設,由於學術共同體的缺位,導致教育腐敗和學術腐敗頻發。
而保障受教育者的權益,則更是我國教育的最薄弱環節。從基本的制度設計上,我國教育給受教育者的選擇空間十分有限,以『統一高考、集中錄取』為最突出,學生在考大學時不能自由選擇大學,進入大學後也不能申請轉學,使學校間的競爭大大削弱。另外,中小學中沒有代表受教育者利益的家長委員會發揮監督、評價學校辦學的作用,大學中沒有維護學生權益的學生自治組織,也使受教育者的權益一再受到侵佔。因此,要保障受教育者權益,需要建立具有競爭性的考試制度和人纔培養制度,擴大學生的選擇權。
在這次教改綱要制訂中,上述機制的設計難以繞開。除此之外,建立問責機制也很迫切。1993年,我國發布了《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綱要明確指出,『逐步提高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佔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本世紀末達到4%。』可直到2008年,我國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佔GDP的比例,僅為3.48%。這一前車之鑒提醒我們,如果沒有嚴肅的問責機制,哪怕這次綱要寫得很完美,但沒有監督與問責,目標均未達到,方案提到的措施都未落實,是不是只有期待下一輪的《綱要》呢?
概而言之,教育體制改革的『牛鼻子』,就是政府放權。要把辦學權、評價權、監督權交還給學校、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如果這次教改綱要的制訂,能抓住這一『牛鼻子』,明確政府部門的教育舉辦與監管責任,切實賦予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建立保障中小學校本管理的教師委員會、家長委員會,建立保障大學自主辦學的理事會治理機構,推進學術自治和教授治校,將教育的發展納入依法治教軌道,那麼,這次教改綱要將值得期待,而這『出彩』的教改綱要也必然給大家帶來教育發展的信心。
(熊丙奇,21世紀教育發展研究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