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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培訓中心工作人員說,教委的文件對我們起不了多大作用,大家照樣繼續辦——
圍繞學生減負,從國家到地方教育部門近幾年一再出臺『禁補令』,但始終管不住『體制外』的校外補習班,使『禁令』在執行過程中屢遭尷尬,甚至有些校外補習機構對政府『禁令』置若罔聞。
在北京四忠培訓中心,當記者提及最近北京市教委出臺的『禁補令』時,一位工作人員不以為然地說:『教委的文件對我們沒有什麼用,大家照樣繼續辦。你看見有哪家培訓機構是因為政府禁令而關門不乾了?』
『禁補令』實際上只管住了學校近幾年,學校減輕了學生負擔,但是校外補習班又把減下去的負擔重新加上來了。一個4歲女孩的媽媽陳女士無奈地說:『除少數家長報校外培訓班確實是為提高孩子的綜合素質外,大多數家長則是因為別人都補。為了不輸在起跑線上,大家競相「搶跑」。結果,孩子和家長都為其所累。琳琅滿目的校外補習班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將學生和家長緊緊地套牢了,而且將學校教育進一步推向了一個單純的學業競爭怪圈。』
調查中記者發現,對於教育部門的『禁令』,也有不少家長表示,『取消了補習班,孩子去哪裡補習?除非,真正改革昇學制度,或者取締針對中小學昇學的校外補習班。否則,孩子們的負擔就無法減輕。』
政府頻頻出臺『禁補令』,目的就是要給學生減負。但是,學生的學業負擔始終難以減下去。清華大學教授秦暉對此認為,教育有問題,但不是教育問題。他認為,學生減負是必要的,但片面強調減負難以解決實際問題。家長之所以要給學生增加負擔,就是因為學生的『負擔』只是表象,競爭壓力纔是問題的實質。而競爭的壓力還是來自優質教育資源的稀缺,以及老百姓獲取優質教育資源的機會稀缺,只有優化教育資源,纔是更好的解決途徑。
朝陽區一所初中校長氣憤地說:『前幾年,社會上有人指責教育的產業化趨勢,其實是一些人將眾多從事教育培訓、教育服務等機構的市場行為,誤認為是教育的過錯。』
政府部門三令五申的『禁令』,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為何只管住了學校卻禁不住校外補習班?
監管之難,難在『姓商不姓教』華中師范大學教授范先佐說,教育部門出臺的各種『禁令』,只適用『體制內』的學校,校外培訓機構雖然乾的許多都是學校教育的事情,但他們『姓商不姓教』,這就決定了他們逐利的本質。即便他們沒有教育部門許可的辦學資質,也絲毫不會影響到營利。
據了解,當前市場上的教育培訓學校和機構的管理體制,是一種『九龍治水』的格局。主管部門多頭,不僅包括教育、勞動、民政、工商、農業、衛生、交通、財政、建設等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和企業,而且不同的培訓機構有不同的部門管理,比如雖然教育部門負責審批發放《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但面向中小學昇學補習的眾多機構,基本上都未經教育部門審批,而只是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在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中,也含有『教育諮詢』和『文化培訓』的功能。這就使得整個教育培訓機構天生有了『商業』企業的性質,最終使整個教育培訓市場出現了『表面上多頭管理,實際上無人管理』的局面。
記者以注冊一家有文化培訓性質的公司名義致電朝陽工商分局,一位工作人員稱,正常情況下,注冊一家注冊資本50萬元的公司,一般只需花7500元相關費用,就能順利拿到營業執照,進行開門營業。每年年終,培訓公司只需向工商部門遞交資金進出賬目等相關資料,通過『年檢』即可繼續營業。(下轉第二版)
至於培訓公司對所從事的業務是否具有資質,以及如何運行等,工商部門一般沒有經常性或相對固定的查驗、監管環節。
目前,種類繁多的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究竟是一種什麼現狀?據北京市崇文區勞動保障局辦公室工作人員介紹,初級職業教育機構由區縣勞動局審批,中高級職業教育機構由市級勞動局審批;技工學校則主要由行業主管部門管理,勞動部門負責教學管理和業務指導;教育培訓機構到底該由教委審批還是勞動局審批,主要看是否有學歷教育的性質。
將審批權收歸教育部門,許多難題將迎刃而解校外補習在國外被稱為『影子教育』,是與『擇校』並列的教育選擇的基本表現形式之一,是由私人支付費用的主流教育之外的補充性教育,它以學術性課程為內容。范先佐認為,從私人教育成本角度看,校外補習從私人教育成本分擔層面強化了教育投資的地區差異和城鄉差異,造成了不同社會經濟地位家庭的子女在獲得教育的質量和類型上出現新的不公平,而且校外補習如果只是對准昇學考試,就會降低學生的創造力,有可能會對國家經濟的長遠發展造成一定的傷害;從教育資源角度講,校外補習人為擴大了城鄉、貧富家庭學生之間佔有教育資源的差距。因此,政府應當利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對校外補習活動進行乾預,盡量減小其對正常的學校教育及教育公平的消極影響。
不過,也有研究者認為,政策制定者不能采用硬性的『一刀切』辦法去應對校外補習。他們的依據是,借助人力資本理論以及篩選理論推導出,校外補習教育對促進經濟發展有益。
究竟如何看待校外補習班?如何有效減負?范先佐說,不管針對昇學考試的校外補習活動,對經濟社會以及教育發展存在什麼樣的消極影響,政府要確保義務教育均衡的同時,在教育治理和減輕學生負擔過程中還是有所作為的——在資質認定及審批上,完全可以與工商部門聯手,通過控制『准生證』,將各種針對在校生昇學考試的補習培訓機構,置於教育部門的監管之下。即便他們是民間或民辦性質,但他們所從事的也是教育。只有這樣,教育內部包括學生減負、推行素質教育在內的許多棘手難題,纔能得到較好的解決。
『現在,解決包括學生減負等問題之所以難有收效,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問題不在學校內部,而是在校外。所以,教育問題的治理需要內外兼施。』范先佐說。
據了解,對於校外補習,各國態度不一,既有嚴厲禁止的,也有對非主流學校補習允許、對主流學校補習禁止的,還有的是將監管權收歸教育部門的。 (記者柯進李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