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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法制網2月23日報道,在青島濱海學院有一名學生因為談戀愛被學校開除了。在2007年,該學院曾因為男女學生的過分親昵,曾作出過『7人開除學籍、8人留校察看、6人記過處分』的決定。作為一所高校,接二連三開除談戀愛的學生,相信不只是在青島,就是在全國也算是奇聞一宗了。
姑且不論該學院為民辦高校還是普通高校,作為一名大學生,自由談戀愛應該是其自由權利之一。『新婚姻法』規定在校大學生可以結婚,既然可以結婚,緣何卻不允許學生談戀愛呢?難道真的要他們直接越過戀愛階段而跨入婚姻階段?
該學院老師曾對外說明,學校開除學生是嚴格按照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的。的確,在『新婚姻法』中明確規定了在校大學生可以結婚,但卻沒有明確說明可以自由談戀愛。難道該學校就是抓住了這一小『漏洞』制定出了他們自己的規定?
學校的初衷或許也是為了學生能夠在學業上取得更大的進步,擔心學生因為談戀愛荒廢了學業。此時不由讓人想起『早戀』這個詞。該學院完完全全將該校學生的交往視為『早戀』。試想,中國的父母和老師將『早戀』視為蛇蠍,唯恐避之不及。既然如此,學校又怎麼可能不嚴懲『早戀』的學生呢?雖然社會上有種種爭議,但依舊有部分學生家長支持學校的這種做法,認為大學生還是應該『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只讀聖賢書』。
殊不知,學校這種做法,家長對此支持,卻恰恰是阻止大學生進步的絆腳石。姑且不論是否應該在結婚之前談戀愛,但實際上談戀愛也是與人交往的一種方式。一個人能正確處理自己的戀愛關系,他的人際交往能力也會得到一定的鍛煉和提高。當大學生進入社會,會接觸各種各樣的人,包括同性和異性。在大學生與異性交往之時,他不僅可以鍛煉自己與異性交往的能力,還能學會處理與異性之間的矛盾與衝突,還能學會平衡朋友和戀人之間的交往。
學校與家長或許會說,如果一心談戀愛,會耽誤學業。但是大部分的大學生都是成年人了,有自己獨立的思考與判斷能力。如果因為談戀愛而耽誤學業,那他也將會因為談戀愛而無法避免在以後的工作中跌倒。國家的法律之所以沒有禁止大學生談戀愛,或許就是為了讓學生學會平衡學業與戀愛的關系吧。
試想,如果大學生連學業與戀愛的關系都無法平衡,那麼在以後的生活中又該如何平衡事業與婚姻的關系呢?作為學校和家長,為了大學生更長遠的發展,是不是應該放手讓他們有更大的成長空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