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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可能導致企業通過學校獲取其他利益的隱懮,北京教育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吳岩3日表示,校企合作不僅不能使企業更多的去做一些對教育不利的事,而恰恰相反對職業教育發展有根本性的促進作用。
教育部3日舉行2010年第4次新聞發布會,請參與《規劃綱要》研制工作的有關專家和司局負責同志解讀有關職業教育的內容。吳岩在會上作以上表示。
有記者提問,關於校企合作的,有人提出學校教育應該秉承公益性,如果讓企業參與進來,難保證不會通過學校獲得其他的利益,請問存不存在這種隱懮,我們應該如何去面對?
吳岩表示,職業教育培養人纔有特殊點,就是以技能的高低作為核心質量評價體系,因此,單憑學校自身校內的培養是培養不出高素質技能型人纔,所以全世界在職業教育方面采取共同的一個辦法就是校企合作。
吳岩表示,『校企合作』是解決職業教育的職業型和技能型這個問題的最大手段或者辦法,在這點上來看,職業教育裡面企業在合作中是不是能夠拿利益,或者說能不能得到回報,或者在裡面創收。其實恰恰相反,在職業教育裡面,企業更多的是付出,因此規劃綱要裡面(第六章職業教育裡面)專門拿出一條特別強調行業企業的積極性的問題。
他介紹,《規劃綱要》首次提出了這樣一個概念,『制定促進校企合作辦學法規,促進校企合作制度化』,這在教育綱要裡第一次提出來,要制定法規,並且使之制度化,這個法規更多的是要保證這樣幾個問題。
第一,要保證企業在合作中的利益,企業在合作中必須保證企業的利益纔能使校企合作真正使學校熱跟企業冷這兩大問題變成雙贏、共贏,也就是老百姓經常說的『剃頭挑子一頭熱』的問題。我們這樣的法規纔能保證企業的利益,調動企業的積極性,因為企業最大的問題就它的利潤、它的效益,在這點上我們法規裡面會更多的涉及到許多包括企業稅收方面減免政策等等後續工作。
第二,也給企業提出了必須承擔的教育責任跟社會責任。『因此我們說校企合作不僅不能使企業更多的去做一些對教育不利的事,而恰恰相反對職業教育發展有根本性的促進作用』,因綱要明確提出要制定這樣的法規,應該說是職業教育非常大的一個亮點。(據中國網文字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