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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去行政化』的呼吁由來已久。不過,令人頗感意外的是,今年兩會期間,針對《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征求意見稿中提出的『逐步取消大學行政級別』,不少名校校長卻一方面強調不看重自己有多高的行政級別,一方面又認為在全社會都以行政級別作為評價標准時,取消高校行政級別將貶低教育,導致高校無法與社會對接。
這樣的表態,引起了輿論的爭議。有的認為大學校長們對『去行政化』葉公好龍,有的覺得大學校長們口是心非,實際上很在乎部級、廳級的地位。果真如此嗎?筆者認為冷靜地想一想,大學校長們所說的情況恰恰是客觀存在的。大學早就不是世外桃源,而是越來越走入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發展的中心地帶,並在與社會的互動中前行。將大學重新裝扮成不食人間煙火的象牙之塔,顯然不切實際,不僅難以發揮大學引領社會的重要作用,也無法給大學營造一個健康發展的空間。
因此須指出的是,大學行政級別與大學行政化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截然不同的概念。大學行政化主要表現在政府與大學的關系和大學內部的行政與學術關系兩個方面。前者突出地體現在政府部門行政權力對大學辦學自主權的剝奪與乾預,後者突出地體現在大學本身行政權力對學術權力的凌駕與擠壓。而大學的行政級別只不過是確定大學世俗定位和規范大學權力分配的一種方式,充其量說它『未能免俗』而已,並非大學之弊的禍首。
任何組織都有某種程度上的層級權力劃分,這是組織和機構正常運作的必要保證。大學作為學術性組織,自然也不例外。大學的行政級別可以取消,但校、部處、院系的層級劃分和權力分配卻無法取消。可見,大學的行政級別取消也好保留也罷,顯然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大學行政化的積弊。問題的關鍵在於政府部門要遵循教育規律,減少對大學的行政乾預,在於大學本身要遵循學術規律,讓行政權力增強對學術權力的尊重和服務。
要做到這一點難度很大,而民主推選大學校長則是重要的突破口。為此,全國政協委員、湖北省政協副主席鄭楚光建議,高校校長實行民主推選機制,由教授、學生等組成的委員會選舉產生。筆者十分贊成。
現在的校長考察任命機制,最大的弊病是被任命者很難被『群眾公認』,有的甚至直接調用政府行政官員,導致外行辦教育。同時,按照純粹政府官員范式任命的大學校長,往往只對任命他的政府部門負責,而缺乏以學術與師生為中心的積極性和動力。
民主推選大學校長,可以從根本上改變大學校長的責任屬性,使其從唯上、唯官、唯權的思維桎梏中走出來,轉而做到尊重學術、尊重師生、尊重教育規律。而且,民選校長時刻處於廣大師生的監督和制約之下,有助於推動大學內部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的清晰界定和有效運行。這纔是大學去行政化的根本所在。(盧荻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