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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內調劑錄取程序
a。考生本人填寫校內調劑錄取申請表(見附件三),交原報考學科審核考生的初試成績及第一次復試成績並簽署意見。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將調劑申請表送校研招辦。調劑報名結束後,校研招辦將初審合格的所有報名材料轉給調劑院(系),並進行網上公示。各院(系)不能直接調轉考生材料。
b。各院(系)對考生進行第二次復試,復試方法由接收學科所在院(系)確定,可按照第一次復試的要求,也可以面試為主,但必須在調劑錄取工作方案中給予說明。
c。接收學科可綜合考慮考生的初試成績和第二次復試成績確定錄取標准。對來自同一學科的調劑考生,錄取時應按最後成績(初試成績加第二次復試成績)排序,由高向低順序錄取。
(3)為不影響正常錄取秩序,校內調劑工作應嚴格按照復試及錄取工作時間安排,從4月2日開始,不得提前。
3.校外調劑錄取
(1)從校外調劑錄取
從校外調劑錄取原則上在國家分數線公布後纔能進行。鼓勵生源不足的學科從55所研究生院學校(見附件四)的相同學科調劑錄取合格考生。擬調劑錄取的校外考生應滿足下列條件:(a)考生滿足教育部規定的調劑錄取條件;(b)初試成績滿足我校擬接收學科的復試資格基本線;(c)接收學科與考生報考學科相同,即原則上不接受跨二級學科調劑。
從校外調劑錄取的程序為:
a。校內調劑錄取結束後,各院(系)盡快將接收校外調劑錄取的相關要求報校研招辦。
b。校研招辦在網上公布調劑信息,並開通教育部網站的調劑系統,接收校外調劑考生的報名。在規定時間內,校研招辦將符合學校有關要求的校外調劑考生的電子檔案轉發給各院(系)。
c。各院(系)組織考生進行復試,復試要求同校內調劑。復試結束後將所有調劑考生的復試成績及錄取意見報校研招辦,經復審後,將結果在網上公示。
(2)本校生源向校外調劑
在教育部公布全國復試分數線後,對初試成績符合國家要求而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單位調劑。校研招辦將按教育部有關要求積極為這部分考生辦理調劑手續,有關流程將另文說明。
五、 復試及錄取工作時間安排
1.各院(系)報送復試工作方案
各院(系)應於3月17日下班前將本院(系)復試工作方案報送研究生院。由校研招辦審核後統一在網上公布,各院(系)隨後也要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內容與校研招辦網站公布的內容保持一致。復試工作方案的內容包括:
(1) 本院(系)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名單、監督小組名單及監督電話;
(2) 本院(系)各學科招生計劃、復試分數線及復試考生百分比;
(3) 本院(系)各學科錄取及獎學金評定原則及辦法;
(4) 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
(5) 復試考生的報到及資格審查時間、地點、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6) 面試實施細則及時間、地點;
(7) 其它需說明的問題。
2.各階段工作時間表
時 間 | 內 容 |
3月13~17日 | 公布錄取工作意見及相關文件;各院(系)、學科報送復試方案 |
3月18?21日 | 公布復試考生名單、復試方案、筆試與面試時間及地點 |
3月22~26日 | 復試資格審查 |
3月27日上午 | 全校統一筆試 |
3月27日下午 ~4月1日 | 筆試評卷;面試;各學科公布復試成績、擬錄取名單、錄取類別和獎學金類別;需調劑錄取學科上報調劑錄取工作方案 |
4月2日~14日 | 進行校內外調劑錄取,各學科報送擬錄取庫 |
4月15日~25日 | 校研招辦審核擬錄取名單,並上報省招辦 |
6月 | 根據教育部批復發放錄取通知書 |
六、 其他有關事項
1.關於復試及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各院(系)的復試及錄取工作須按照《哈爾濱工業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實施細則》進行。
2.關於碩士生獎學金評定
根據我校碩士生結構發生的變化,以及財政部、發改委等部委的相關要求,經2010年第1次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對我校碩士研究生基本獎助學金體系進行了調整,詳見《關於碩士研究生基本獎助學金體系調整的通知》(校研發【2010】98號)。根據調整後的碩士研究生基本獎助學金體系,制訂了校本部《2010級碩士研究生第一學年獎助學金評定辦法》。校本部擬錄取碩士生獎學金的評定按該辦法執行。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區擬錄取碩士生獎學金的評定分別按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區的文件要求進行。
3.MBA、MPA考生的復試
MBA、MPA考生的復試由管理學院MBA、MPA中心負責,具體時間和要求見MBA、MPA中心通知。
4.單獨考試、強軍計劃考生的復試
單獨考試、強軍計劃考生的復試由所在的院(系)、學科負責組織,復試時間和要求等由相關院(系)、學科通知考生。
5.關於少數民族計劃考生的復試
少數民族計劃考生的復試待教育部公布國家分數線之後再組織進行,屆時由研招辦通知相關院(系)。
6.新生體檢及有關要求
體檢在新生入學時統一進行,由校醫院組織。體檢合格者方可注冊,取得學籍,不合格者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研究生院審批同意後,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期滿體檢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本文件由哈爾濱工業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86416113 辦公地點:行政樓301房間
學校監察處監督電話:86413389
哈爾濱工業大學研究生院
201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