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雲"客戶端 |
|||
今後在公務員錄用體檢中,所有關於肝炎檢測中,不許進行乙肝項目檢測。昨天(17日),國家公務員局發布通知稱,肝髒生化檢查上限輕度異常的,也可算體檢合格。
根據相關規定,人社部和衛生部決定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事項。
修訂後,有關部門將《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第七條『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訂為『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修訂後的手冊明確規定,所有關於肝炎的檢測項目中,一律不許進行乙肝項目檢測。
將《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體檢項目及操作規程』中『血清ALT高於參考值上限1倍以上』,修訂為『血清ALT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以上』。
修訂後的手冊還規定,肝炎的診斷包括臨床診斷、病原學診斷及病理診斷。作為體檢,只需根據判定標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有創性的肝髒穿刺病理學診斷方法不宜作為輔助檢查項目。 (記者趙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