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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戀罰款20元,抽煙罰款10元,打游戲罰款20元,打架罰款10元……特殊班規教育特殊學生管不管用
遲到早退罰款1元、不在伙食團吃飯罰款1元、早戀罰款20元……這樣的特殊班規,經永川區板橋鎮中學初二(3)班的學生投訴反映,現已被取消,罰款也已退還。但該班班主任老師卻有話要說:學生們認為『打敗了』老師,現在發生違規行為後,動不動就說『要投訴』。面對這樣的學生,以後到底還怎麼管?
26條班規條條都罰錢
板橋鎮中學初二(3)班教室牆上,現在還貼著被取消的《2011級3班補充班規》。該班規一共26條,涉及學生就餐、上課、住宿、同學之間相處等各個方面,從日常行為到思想品質無一遺漏。一旦違規,學生就將被扣分,每一條班規裡都寫明了相應的分數。
記者看到,該班規第1條規定:『住校生在伙食團就餐,查詢到一次未就餐,繳班費1分,第二次繳班費3分並取消住校資格』;第7條規定:『唱歌時間違紀、不唱、下座位,一次繳班費1分/人』;第22條規定:『早戀、與同學不正當交往者,每次繳班費20分』。學生們稱,其中所寫『繳班費1分』,就是繳1元錢。
學生用生活費繳罰款
『一個星期我就遭罰了8元。』昨日(3月21日),學生李夢說。該班規是這學期開始執行的,從3月8日到14日,他因為課前唱歌不認真,沒在伙食團吃飯,兩次在課堂上被老師點名等幾項違規行為,接連被罰款。而他還不是罰得最多的,有人一周被罰過10多元。
『這些錢都是我們的生活費。』學生王小梅說,她家在板橋鎮附近農村,父母都在外打工,每周給她60元生活費。這些錢除了吃飯、零用和買生活用品之外,現在多了一項支出,就是繳罰款。上周她被罰走5元錢。
罰款已經全部退還
昨日,該班班主任謝光勇告訴記者,這26條班規都是由學生班委制定。上周五,經學生投訴反映,經媒體進行報道後,他已經將該班規取消。收到的罰款一共只有幾十元,都全部退還給了被罰學生。
謝光勇說,他明確規定過,除了繳罰款,違規的學生可以選擇做清潔來代替。一些違規次數較多,或是家庭條件好,不在乎錢,特別不聽話的學生,他都強制要求他們做清潔。『並不是想收學生的錢,只是想讓他們有個約束。』(文中學生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