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雲"客戶端 |
|||
近日,重慶市永川區板橋鎮中學的學生反映,該校初二(3)班有一個特殊規定:如果學生違紀被扣了分,1分則要被罰款1元;早戀要扣20分,罰款20元,罰款全部充作班費。制定規定的老師表示,這樣做是為了更好地管理班級。
罰款的理由很『充分』,動機很『美妙』,但深究起來,其實毫無道理,且於法無據。更為重要的是,一旦罰款的錯誤做法成為學生心目中公認的『潛規則』,就有可能在同學中造成『違紀可以用罰款來抵消』的印象,這對班級管理、孩子習慣的培養和價值觀的形成,都是極其危險的導向。再說,如果有的孩子家庭富裕,對罰款毫不在乎,『絕招』豈不失靈?
令人慶幸的是,有學生大膽向媒體舉報『罰款班規』,在社會輿論的監督下,這種班規只能宣告破產。筆者擔懮的是,有多少違反法規、有悖師德與教育規律的荒唐做法,還在被一些學校和老師沿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