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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底』、『無間道』、『告密』、『打小報告』……幾乎一夜之間,昆明市新推出的在學生中發展『治安小信息員』制度,被置於社會輿論的風口浪尖。近日,昆明市教育局德育處的李少忠處長表示,對於此事目前教育局正考慮向市委、市政府匯報,一旦有結果,將給社會一個正式答復。(《新聞晨報》3月23日)
其實,這樣的制度從一開始就經不起法治和民意的推敲,受到輿論的強烈質疑原本並不奇怪。在法治意識漸濃的現代社會,如此動用公權力,給學生附加上校園暴力『臥底』的義務,肯定逃不脫合法性的追問。
因為近年來校園暴力事件頻現,昆明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纔聯合下發《預防和打擊校園暴力的通知》,要求學校各班主任要在班上發展2至3名『治安小信息員』,收集校園暴力和『拔毛』等侵財犯罪、手機網絡淫穢傳播、校園周邊交通秩序、學校周邊不良青少年活動情況以及學生急需學校、公安機關援助等信息。
這樣看,公權力出此下策也是完全出於淨化校園環境、保護學生利益的良好意圖。但是,在所有奉行法治的國度,遏制校園暴力、打擊校園內違法犯罪活動,都是警察的法定義務,而斷無轉移給學生的道理。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規預設了學生充當警察『線人』的義務,相反,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任何個人或組織都無權招用未成年人從事有危險性的工作。有關部門欲陷校園暴力於『人民戰爭』的汪洋大海,不知當初是否考慮過『學生線人』的安危與利益?
即便不站在保護『臥底』學生的立場,單從公權的合法限度而言,教育部門和公安機關是否有何權力給學校下達這樣的指令?法治社會,公權機關秉持的是『法無明文授權不可為』的鐵律,一旦突破立法設定的權限范圍,公權必將走向肆無忌憚,進而危及公民權利。就教育部門而言,雖然作為主管單位可以給學校發布指令,但也沒有哪部法律授權教育管理部門可以強制班主任去發展『臥底』!
而此項制度的更大弊端在於,在心智仍不成熟的學生中鼓勵『打小報告』,將直接影響到青少年健全人格的培育,甚至乾擾他們長大後成為一個光明磊落的公民。
只要將平日裡常見的教育界怪事打量一番,就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無論是要求學生參加商業剪彩,還是委派學生當『臥底』,抑或是各種怨聲載道的『擇校費』,背後無不折射出教育行政化的弊端。教育部門習慣性的公權介入,總會讓類似的背離教育正途的事件一再上演。試想,在崇尚教育自主、學校自治的環境裡,行政部門敢如此明目張膽地對學校和學生『指手畫腳』設定義務嗎?行使自主管理權的教育者能同意如此不負責任的『潛伏』舉措嗎?
不久前,引發輿論熱議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推進政校分開管辦分離』,『逐步取消實際存在的行政級別和行政化管理模式』,被寄望為革除教育行政化體制之弊的開端。但是很顯然,教育行政化的根結不在於學校與校長的行政級別,而在於政府對教育的權力控制程度與方式。什麼時候政府由大包大攬轉身為制度供給,什麼時候教育自治有了切實的制度保障,發生在校園內的荒誕事件纔能徹底終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