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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高校破產能逼出自由轉學制度和高校的辦學自主權來,這無疑是件幸事。只有激烈競爭,纔能催生一流大學。
『隨著出生人口基數的下降,特別是隨著18歲到22歲適齡大學生青年數量的減少,某些高校,特別是某些民辦學校和獨立學院離破產可能不遙遠了。』武漢大學校長顧海良如此表示。他建議,教育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高校的規模數量和結構布局問題(《中國青年報》3月24日)。
筆者贊成顧海良校長『中國某些高校將陷入破產危機』的判斷。事實上,這種由生源萎縮而引發的辦學危機已經呈現。據報道,2009年,北京市97所民辦院校中,只有40所全日制院校在校生人數超過1000。就是計劃內招生的民辦高校,當年招生計劃未滿額的現象也越來越多,有的僅達計劃指標的三分之一,還有高校面臨錄取不報到的生源困境。
但是,對其建議——『教育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國民教育體系高校的規模數量和結構布局問題』,筆者卻持不同意見,因為這樣很難應對破產危機——如果從規模數量和結構布局上應對破產危機,思路不外有二:一是保持規模增長,比如創造更多中職畢業生進入高等教育求學的機會;二是嚴控高等教育結構布局,比如保障公辦高校的招生優先權,但這並不利於高等教育的質量提高和平等競爭。
應對由於生源減少而致的高校倒閉危機,教育管理部門和高校更應做好以下充分准備。其一,要意識到在激烈的生源競爭中,一些高校,包括學歷教育高校,有可能倒閉關門。因此,必須為倒閉之後學生的流動未雨綢繆,設置流通渠道。按照我國目前的高等教育管理體制,如果高校破產,除非被政府或其他教育機構『接盤』,否則很難安排學生轉學,因為高校之間並沒有學分互認制度,也沒有自由轉學制度。
其實,自由轉學制度是現代大學制度框架下的基本人纔培養管理制度,它擴大受教育者的教育選擇權,有利於學校間的平等競爭。學生不滿意學校的教育質量和服務,可以轉學到其他學校;也有利於學校實行淘汰制,保證教育質量。我國高校的淘汰率一直不高,導致人纔培養質量下降,高校質量意識薄弱是一方面原因,更重要的則是沒有與淘汰相接軌的自由轉學制度。多年來,教育界人士一直呼吁我國實行自由轉學制度,但由於受計劃性很強的高考集中錄取制度以及高校學籍管理制度限制,學生轉學十分困難。現在,面對破產危機,自由轉學制度不得不提上議事日程了。
其二,要通過落實和擴大辦學自主權,增強學校辦學的靈活性,能及時面對社會需求調整學科、專業設置和人纔培養模式。過去,由於教育需求旺盛,招生、培養按計劃,高校既無競爭的主動性,又無競爭的能力。當生源危機到來時,如果高校有了生存壓力和競爭意識卻無競爭能力,將很難應對危機。
國家教改《規劃綱要》指出,要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但鑒於1999年實施的《高等教育法》早已明確的高校辦學自主權至今未落實,不少人士擔懮高校辦學自主權依舊難以落實。在高校關門倒閉的生存壓力之下,可以說,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已無退路。
高校的倒閉破產,絕非聳人聽聞,相反,這告訴大家,高等教育發展的市場競爭已經到來,再按計劃體制來發展高等教育,已經行不通。應對市場競爭,就必須建立高等教育的市場競爭機制。如果高校破產,能逼出自由轉學制度和高校的辦學自主權來,這無疑是件幸事,而且,發達國家高等教育的發展歷程已經說明,一流大學不可能通過政府計劃造出來,只有激烈的高等教育競爭,纔可能催生一流大學的出現。
(熊丙奇,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