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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昆明市教育局、公安局聯合下發通知,要求每個學校都在各個班級發展若乾『治安小信息員』,舉報校園暴力、侵財犯罪、手機網絡淫穢傳播以及其他不良行為,以進一步保障學生的安全。此舉引來不少非議,更有媒體以『別把中小學生培養成猥瑣的告密者』為題,對此進行了評論。
平心而論,對於昆明市有關部門的這個做法,筆者並不贊成。打擊校園犯罪,是公安部門和學校的責任,在中小學生中培養什麼『治安信息員』,既危害到他們自身的人身安全,也給他們帶來了過大的精神壓力,不利於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長。輿論對此加以商討是很有必要的,也希望昆明市有關部門能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及時調整不妥的做法。
然而,真理如果往前多走一步,也有可能變成謬誤。如果認為鼓勵孩子積極舉報違法犯罪行為,就是把他們『培養成猥瑣的告密者』,就實在有些大謬不然。由於這涉及到我們的教育理念問題,涉及到價值標准評判問題,筆者以為很有必要加以澄清。
問題的出現首先來自一個概念偷換,就是把『舉報』直接偷換成了『告密』。其實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告密』是對他人的隱私行為或者是對他人不願公之於眾的思想進行告發。一般來說,多數人都認為這種『告密』行為是不光彩的、『猥瑣』的,甚至是對他人合法權益的侵害。而對違法犯罪行為的『舉報』則全然不同,它是維護社會正義原則的『義舉』,更是積極與破壞社會正義的行為斗爭的『勇舉』,可以稱得上是『見義勇為』。
培養孩子們具有鮮明的是非觀、強烈的正義感,培養他們具有與錯誤行為乃至違法犯罪行為斗爭的勇氣,是我們教育義不容辭的責任。當然,由於青少年身心發展尚未成熟,自我保護能力欠缺,強制性地要求他們『見義勇為』是不妥當的,甚至是『不人道』的。然而,由此走到另一個極端,把本該受到褒揚的『見義勇為』說成是『告密』,說成是『猥瑣』,那就顛倒了是非,顛倒了黑白,混淆了應該堅持的價值標准,進而給我們的教育工作者乃至心智尚不成熟的廣大青少年,帶來思想認識上的混亂,那就更不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