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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60餘年發展,中國教育曲折前行,成就巨大,但仍存在一定問題。自1985年啟動體制改革至今,教育改革漸入深水區,教育發展進入關鍵期。
教育改革必須基於現實問題和未來發展趨勢生成夢想。全民的夢想是什麼?是公平,是每個人的個性與潛能都獲得充分發展的教育服務;是幸福,是追求生活幸福之路上的教育支持;是尊嚴,是在教育過程中感受到尊嚴並提供與人心靈互育的教育環境。
每個人的充分發展是以人為本原則下教育的最終目的,實現了這一目的,人力資源強國自然水到渠成,教育服務社會發展能力自然提高。教育改革當旨在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樣化教育需求,從教育上實現人民更加幸福、更有尊嚴的願望。
改革必須超脫於部門、部分人群利益。所有人群和機構都必須將全民的充分發展、民族復興和國家的長遠發展放在高於一切的位置,以遵從教育內在規律的專業標准界定社會各方在教育方面的責、權、利界線,並依法規范。
教育改革必須讓教育回歸到教育。教育原本不僅是灌輸知識,更在於涵養個性,確立志向,產生信仰,懷抱理想,生成自由思想,培養獨立精神,增強合作意識,追求真理做真人;教育原本在於提昇個人涵養,啟發自覺性,煥發創造力,養成合格公民,而非僅僅為地位、職業、文憑、學位、報酬、獎勵的兌換券;教育原本在於人的成長發展,是社會追求公正、公平、平等、自由、民主的手段,而非直接的政治原則、政績籌碼、經濟指標,更非商業機構或行政機構的復制品和附屬品。
中國教育之病根在於,本該屬於每位教育當事人的權力被剝奪,層層上收,學生難以成為真實的學習主人,教師難以成為教學的主角,以致千人一腦,千校一面,創新不顯,人纔難出。好的教育體制就會出現教育家和傑出人纔,中國能否持續發展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能不能改革教育體制,激活社會活力。
教育改革必須以教育當事人乃至整個社會的思想解放為重要開端。思想不解放,雖施萬策也難見顯效;切實解放思想則猶如春風到了,就不必擔心花兒不開,芽兒不發。教育不該培養『美德袋』或『知識框』,而應該培養主人翁、現代人;不該馴服,而當崇獨立思考,尚民主自由,尊和諧法治。人的潛能與志向不同,需求與愛好自然有別,非獨一家可以滿足,而需要千萬家各具特色的教育機構各揚其長、各育其纔,故而必須放開辦學權;教育精神非行政安排或類似企業管理所可充分發揮,而需仁人志士相聚共襄,故必須徹底消除國家或政府包攬教育的觀念。政府當為而不有,立而不摻,公正執法,維護公平;對於學校,無論公辦民辦、大小高低、新老類別,均當平等相待,政策相同,投入相均,建立校際公平均衡的倫理基礎,以形成多元共存、百花爭艷、和諧平等的校際關系,則各類社會力量無需鼓勵自然樂意興辦教育,民眾多樣化的教育需求自然能更好地滿足。每個人做自己教育的主人,政府有責維護每個人的教育自主權,而不以強求一律;政府有責創設條件使人人皆能在其中做出適合自己的選擇,全社會參與共建自主多樣、適度競爭、優缺互補的教育發展良性生態。
教育改革關鍵在變革體制,遵從天性為是的原則,以學生的充分自主成長和發展為邏輯起點,以保護學生的好奇心與興趣,維護學生學習的自主權為中心,徹底解構行政中心的教育權力結構,重建遵從兒童天性促其發展的教育管理和評價權力結構。教育的一切工作旨在為學生提供適合其個性潛能和志向的充分成長發展服務,教師、校長、行政管理人員,學校、管理、教學、評價以及各級教育行政和社會組織莫不如此。學生成長發展的需求相對於教育工作者如同生命相對於醫生和醫療管理,它是一切教育和管理的第一依據,也是教育改革的終極依據,更應成為教育權力結構形成的基礎。在教育諸因素中,學生成長發展的需求最大,應像尊重生命那樣尊重它的存在和差異性的特點,學校當圍繞它設計課程,選配教師,確定評價標准,變革管理方式;學校當通過滿足學生成長發展的需求去滿足社會對教育的需求,從而提高教育服務社會的能力,而非相反;國家政府當遵此設置整個國家教育管理體系。數十年中國教育恰恰以行政權力為中心從相反的方向過度強調了政治經濟對教育的需求,嚴重忽視了學生成長發展的實際需求,導致教育低效,培養不出傑出人纔。所以當務之急在於重構全社會的教育權力結構,各級各類教育當據此更新觀念,完善程序,變革體制;辦學體制、投入機制、管理體制、評價機制更當據此而變。
教育首要的是應將學習的自主權還給學生,這是最為根本的減負措施,是其他各級放權的基礎和前提;將教學自主權還給教師,這是最有效的激發教師創造力的措施;將辦學自主權還給學校,學校纔能有效組織教學;放開學校主辦權,纔能最充分地調動全社會力量關心和支持教育,纔能有效適當利用市場配置教育資源。
教育良性生態的建立,關鍵在於確立依法民主管理學校目標,並設計學校法人化路徑、組織和程序保障,學校與政府間擯棄行政乾預,以法律作為依據,實行依法管理。學校有更大的辦學自主權,就會自覺地明確責任,教育就會更好地適應社會和學生的需要;教育的集權程度越高,適應的靈活性越小。學校內部依據專業社團內部章程或條例,實行民主管理;學校負責人民主選舉產生,並在履行職權時接受民主監督,校園因此將更和諧,教師尊重學生,校長尊重教師,更多優秀人纔當更樂意從教;真正實現民主管理,學校就能自我反饋和自我糾錯,形成一個良性循環,很多問題就能在校內解決,不會積累至越來越大。現行學校組織管理體制存在著與教育內在邏輯的衝突,教育的內在邏輯應該是:學生是學校的中心,滿足學生成長和發展的需求是學校工作的目標,教師是學校的主角,教學是學校的中心工作,學校管理者是為師生教學服務的。而現行的學校管理體制事實上變成了以行政中心,徹底解決這一關鍵問題學校纔能回歸以教學為中心,纔能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和學生的主體作用,纔有可能具有教育家和傑出人纔出現的體制條件。
建立專業評價體系是重構教育權力結構的重要組成,當立法保障獨立第三方專業組織對教育機構和個人實施評價,政府職責在於投入、管理與資源服務,管理以評價的結果作參照;學校的職責在於辦,辦者須依照法律和評價的結果不斷改進完善。管評辦相互分立,但皆接受公眾監督,實行程序公開,陽光操作。
考試招生制度當打破全國統一,體現以人為本,確立多元標准,由考生自主選擇;當注重活力,將考試與招生分離,將選擇權還給學生和學校,讓考生與招錄學校猶如相親,相互選擇,相互了解,各取所愛,廢除統一高考招生這一阻礙學校和學生之間相互深入了解的超強媒婆,降低考分這一實際上成為阻隔雙方親密的高牆的權重,分數僅作學校自主錄取的參考。
依據教育邏輯,接納公眾意願,適當定位政府在教育改革和發展上的作用,政府在教育改革和發展上並非全能,也不能包辦;要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力量和機制在教育變革中的作用,形成學校和其他教育要素以及社會的良性互動。
(作者系中央教科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