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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昆明舉行的『中國民辦教育創新與發展高峰論壇』上,浙江大學民辦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吳華教授指出,當前中國民辦教育雖在絕對規模上有所增長,但在新的發展中仍面臨著三大困境——教師身份的困境、學生權利的困境和分類管理的困境,這些困境構成了民辦教育發展的障礙。
吳華所說的三種困境,當然不是民辦教育與生俱來的,而是以公辦教育為參照系的。比如教師身份困境,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民辦學校教師難以享受與公辦學校教師相同的社會保障;學生權利困境則突出表現在民辦學校的義務生難以像公辦學校學生那樣享受免費義務教育;而分類管理困境源於民辦學校雖與公辦學校一樣屬於『公益性事業』,但在實際管理中卻以『民辦非企業法人』來處理。相對於公辦教育而言,民辦教育遭遇的困境事實上就是民辦學校、教師和學生受到的歧視,而歧視的根源在於,人們往往將『公共教育財政』狹隘地理解為『公辦教育財政』,也即公共財政的錢只能給公辦學校。即使一些人在批評歧視的時候,骨子裡也沒有真正把民辦教育和公辦教育放在『公益性事業』的框架內一視同仁。
有人說,民辦教育和公辦教育是『一奶同胞』。這個比喻很形象,將公共教育財政支持之下,民辦教育和公辦教育應有的公平地位和權利概括得十分貼切。《中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明文規定:『民辦教育事業屬於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國家保障民辦學校舉辦者、校長、教職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因而,在根本上,『民辦』與『公辦』之分,只是運作模式的不同,不應變異為歧視的借口,不該成為實現公共教育財政普惠性的障礙。
從消除歧視的角度看,至關重要的就是要將法律上的平權理念落實為公共教育財政上的平等待遇。新近結束意見征求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要『清理並糾正對民辦學校的各類歧視政策』。這些歧視政策中,首當其衝的就應是那些狹隘理解『公共教育財政』的政策。因為在『公共教育財政』等同於『公辦教育財政』的格局下,一些原本設計良好的政策不僅難以惠及民辦學校,而且可能產生意外的副作用,進而事實上壓抑許多民辦學校的生存空間。
當然,消除民辦教育在享受公共教育財政方面的歧視,幫助民辦學校、教師和學生脫離困境,並不意味著相關部門可以借此直接將公辦學校的運作模式套用在民辦學校身上,或者直接乾涉民辦學校的辦學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和尊重辦學自主權,是推動民辦教育發展的兩個並行不悖的方面。可以相信,民辦教育在逐漸擺脫歧視政策的束縛之後,一定能夠贏得更大的發展空間,釋放更多的生機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