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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2日舉行的《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草案)》立法聽證會上獲悉,為了滿足農村家長的教育需求,加之農村辦學條件明顯改善,《辦法(草案)》將農村地區入學年齡從原來的7周歲調整為6周歲,城鎮地區仍然為6周歲。
《辦法(草案)》規定,凡當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滿6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確因身體狀況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延緩入學、休學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期限屆滿仍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應當在期限屆滿10日前重新提出申請。
『城鄉入學年齡統一是城鄉教育均衡的一個重要方面。』江蘇省教育廳副廳長丁曉昌在聽證會上表示,過去全省城鎮地區入學年齡為年滿6周歲,農村地區為7周歲。近年來,教育事業迅速發展,農村義務教育辦學條件得到較大改善,基本具備了實行6周歲入學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