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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滿六年的,應當流動』這一規定,近日在南京舉行的《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草案)》立法聽證會上,引發了各界代表激烈討論。種種爭議背後,是社會對教育均衡問題的高度關注以及由此引發的利益博弈。
教師是教育的第一資源,師資均衡是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關鍵。長期以來,優秀教師從農村流向城市、從弱校流向強校的現象較為明顯,且有增強趨勢,教師定期流動可以有效緩解長期未能解決的『師資不均衡』難題。
然而,在教師並未像公務員隊伍一樣實行統一管理的前提下,頻繁流動會降低『好學校』的教育質量,造成教育資源『削峰填谷』,不利於激發學校培養優秀教師的積極性。部分老師甚至擔心,教師限期流動將強化教育的『行政化』色彩,學校裡的弱勢教師可能會吃虧。
支持者和反對者的意見都有其道理,不過考量一項改革是否合理,關鍵是看是否符合絕大多數人的利益,是否有利於推進事業的整體發展。從這一意義上講,如果能夠站在大多數進不了名校的學生及其家長的立場上,站在大多數在非重點學校辛勤工作的老師立場上,理解這一制度創新的合理性並不困難。
一位從教30餘年的老教師曾對記者說,在教育發展初期,依靠政策傾斜,集中力量辦好少數中小學有一定的合理性,因為這在一定程度上跨越式發展了優質教育資源。但在教育事業全面發展的今天依然堅持這一思路,不僅阻礙教育均衡發展,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整個教育體系的健康發展。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已經提出『實行縣(區)域內教師和校長交流制度』。我們不妨在聽取各方意見基礎上完善這一制度,讓其更具合理性和可行性。在具體操作上建立教師流動的配套保障措施,完善流動程序,制定激勵機制,調動教師流動的積極性。
改革可能會失敗,不改革肯定沒有出路。教育均衡是個系統工程,單一的師資均衡改革舉措不可能解決所有的問題,但是把『教師流動』作為促進教育均衡的突破口,需要一些地方走在前面、大膽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