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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沒有擇校的城市』,這是人們對率先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的安徽銅陵的美譽。可是,在戴了這一光環五年之後,就在銅陵本地,校中校、變相擇校、學區房等現象已經出現。
對於銅陵以及那些新近宣布要打造『沒有擇校的城市』的地方(比如河北省邯鄲市)來說,這一現象是令人沮喪的。但是在我看來,『一座沒有擇校的城市』,從一開始就是違背教育現實的。
在美國,義務教育不但有『擇校』,也有『不擇校』——家長選擇孩子不去上學校,而是在家裡讀書,所謂『在家學習』。之所以有擇校,主要不是因為學校的辦學標准不同、質量差異嚴重,而是家長因家庭因素而導致的個性需求,允許受教育者擇校,一方面利於義務教育學校在確保基本質量基礎上形成自身的辦學特色,另一方面也給受教育者差異化選擇。同樣,在我國,實事求是的態度是:不論教育發展到怎樣均衡的地步,擇校也不可能消除,家長選民辦學校,不選公辦學校,不就有擇校嗎?學生不適合一校的教育環境,要求轉學,不也是擇校嗎?
擇校不是問題,而是教育個性發展的必然,否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不用談學校特色與個性辦學了。而擇校熱纔是問題,這是教育嚴重不均衡所致。可是,這兩個問題,被教育行政部門看作了一個問題,治理擇校熱變為治理擇校。
這是完全不同的治理思維——治理擇校熱,應該力圖改變政府『錦標主義』辦教育的思維,在義務教育資源配置上以均衡為首要任務,改變資源配置模式,確保每所學校的辦學標准統一,生均培養成本統一,教師待遇標准統一,至於這所學校怎麼辦,家長怎樣選擇學校,這屬於學校辦學自主權和家長自主選擇權。在每所學校的辦學條件大體一致的情形下,學校有差異,但主要是特色差異而非基本質量差異;受教育者有選擇,但不是單一的選擇所謂『優質』學校,而是選擇適合自己個性的學校。大面積的擇校將不存在。為了更好地讓學校實施自主辦學,同時滿足受教育者的選擇需要,需有社區教育委員會和家長委員會,參與辦學決策與評價、監督。
而治理擇校,則是以均衡為名義,消除學校的個性與特色差異(背後是政府部門乾涉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同時,嚴厲禁止受教育者選擇學校。表面上看,這是絕對的均衡,但卻是以犧牲義務教育學校的特色、傳統和學校競爭為代價,而由於這種做法違背基本規律,當外界的強制力稍微減退,擇校就會反彈,或者演變為其他模式。安徽銅陵的擇校演變,就是這樣的路徑。
我們看到,現在很多地方治理擇校熱,都是采取治理擇校思路,發狠話消除擇校。其效果也就可想而知。從2005年銅陵模式被廣泛宣傳以來,其後沒有跟進者,或者說,跟進者也只是雷聲大、雨點小,效果甚微,現在,銅陵模式經過幾年的風光也有可能成為絕唱,這種局面值得反思。
政府部門的這種治理思路,其實是自身職責不到位,卻同時越位參與辦學的結果。所以,從根本上說,擇校熱始終難以得到有效治理的原因,是教育行政部門與學校、受教育者的權責管理不明晰,由此,推進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明確作為義務教育舉辦者的政府部門的權責界限,在中小學建立保障學校辦學權益和受教育者權益的有效機制,纔能真正起到治理擇校熱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