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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酒家吃飯應該索要發票,這已經成為消費者的共識。那麼,學生、教師在學校飯堂吃飯,交伙食費給飯堂後為何拿不到發票?學校飯堂收了伙食費後應不應該開具發票?近日,廣州一位中學生通過羊城晚報QQ報料平臺說出了自己多年的困惑。
這位中學生說:『我在一家中學讀了3年書,交伙食費給學校飯堂後,飯堂從來沒有給過發票。這裡有沒有存在稅收漏洞?學校飯堂的收入要不要交稅?』
針對這位中學生的疑問,廣州市地稅局有關人士表示:目前國家有專門針對高校學生食堂有關稅收問題的政策,但是,沒有專門針對中小學食堂的稅收政策,不過可以比照執行。根據我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經營高校學生公寓和食堂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55號)以及廣州市財政局、市地稅局轉發的有關政策規定看,對高校學生食堂為高校師生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這位人士解釋,根據上述政策規定,首先要搞清楚,學校飯堂是內設機構性質還是承包給社會上的餐飲服務公司。如果飯堂純粹是為學校內部師生提供餐飲服務,屬於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內設機構,不對外營業,飯堂的收入不用繳納營業稅,也不屬於稅務機關以票管稅的范圍,也就沒有發票;如果飯堂對外營業,那就要區分它的收入,對外營業那部分的收入要繳稅,要納入稅務機關以票管稅的范圍,要給消費者開具發票,為學校師生提供餐飲服務的這部分收入則免征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