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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日前表示,對於高考加分政策實施中存在的不規范、不合理甚至腐敗現象,必須認真清理,努力消除政出多門、項目繁雜等問題,逐步減少獎勵性加分項目,加大公開透明程度。
高考加分亂象紛呈,至少五六年前媒體就開始報道了,教育部門表態要治理高考加分,也是三番五次。此次再作重申,效果如何,仍有待觀察。在筆者看來,解決高考加分中存在的問題,必須要有一個治本之策,那麼,對於地方存在的近200種加分項目,有無立竿見影的辦法進行規范和清理,讓今年的考生就有一個相對公平的高考競爭環境呢?為此筆者建議,給予每個高校自主承認高考加分的權利,即高校可以不承認地方在教育部14種加分之外的加分項目,在高考錄取中,提出不考慮加分投檔或錄取的要求。
這一建議的具體操作是,參加各地高考提前批、第一批錄取的985高校、211高校,可以不承認地方加分項目,要求地方教育考試部門按照考生的原始分對學生進行排序,向學校投檔;學校在具體錄取過程中,可以適當考慮地方加分。也就是說,地方的高考加分,將不影響考生的正常投檔,而只作為高校在錄取時的一個參考因素。另外,作為對地方政府的『尊重』,可保留二本院校和三本院校、高職高專院校的『原始分+高考加分』投檔錄取規則。
這與將高考加分加在考生原始分上進行排序投檔,是完全不同的『加分效果』。舉例來說,如果一名學生只考580分,獲得加分10分,按現行政策,他的分數就變為590分,在集中錄取中,將用590分進行排序並投檔、錄取。而原始分投檔,錄取時參考加分,就把加分政策變為投檔線加分,也就是說,投檔時還是用580分的原始分,只有投檔進一所學校之後,這所學校再考慮加分進行具體專業錄取,而且,學校還可以自主決定不考慮加分因素。地方的加分項目,由此在提前批、第一批的投檔錄取中,失去先前存在的重大意義。在此基礎上,再加大加分的公開透明程度,高考加分也就有可能走向規范。
筆者認為,這是在當前教育環境中,最現實可行的規范高考加分項目的方法。首先,教育部完全有權要求部屬的985高校、211高校不承認地方在教育部規定加分品種之外的加分項目;其次,按照現行的高考投檔和錄取規則,不承認地方加分項目,在技術上沒有任何難題,去年,在我國內地提前批招生的香港中文大學,就宣布不承認內地的所有高考加分,要求按照考生原始分投檔;再次,就是從落實高校招生自主權看,高考加分,可以列為除高考成績之外,評價考生的一個因素,但高校有權選擇和制定自己的評價標准。
如果教育部做得徹底一些,可以規定所有高考加分,包括教育部確定的加分項目,都只屬於投檔線加分,不再加在原始分上,這是對高考加分作用的全新定位,即承認高考加分的一定作用,但降低其在投檔、錄取中的剛性地位。
(作者為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