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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到美國時,透過朋友的朋友層層關系,找到一間極其便宜的房間,雖是沒有暖氣的維多利亞式老屋,但剛從亞熱帶國家過來的我,天真地認為沒有暖氣不是太大的問題。
我的房東,正確來說是二房東,是個美國人,也是當時某個朋友的約會對象。於是,我便放心地租了這個房間,即使它冬天冷得像泡在冰水裡,地板也總嘎吱嘎吱地發出聲音。但當時心裡盤算的是省下一二百美元的房租,可以拿來逛街,還挺劃算的。
除了二房東之外,另一個房間是租給一個韓國女孩。很快地,我便跟韓國女孩變成朋友。韓國女孩告訴我,二房東常常吸大麻,上次長假她跟朋友去滑雪,他就在房裡吞雲吐霧。當縷縷白煙從窗縫飄出去,鄰居還以為是火災報了警。消防隊趕來時,二房東展現絕佳的口纔,解釋一切不過是誤會。我非親眼所見,也不想惹上麻煩,基於息事寧人的心態,打算裝聾作啞,獨善其身。當然,也不敢如實稟報爹娘,免得千裡之外的他們過度擔心。
盡管3人住在同一個屋檐下,二房東卻拒絕分攤網絡費用,理由是大部分時間他都不在家,最後就由我與韓國女孩對分。某次韓國女孩忍不住偷偷告訴我,二房東常趁我上課時,進我房間使用計算機。我便當面質問二房東,他說他只是『借用』一下網絡,查看e-mail,並沒有惡意。當時我非常震怒,但還是壓著情緒,言明若我在家,他可以敲門詢問我,可否借用網絡,但趁我不在進我房間,就嚴重侵犯到隱私權,無法容忍。
次日,我便前往五金行,買了可簡易安裝的房內鎖,自己用螺絲起子慢慢地把鎖裝上去。二房東哀戚地對我說,我這種裝鎖的行為讓他覺得『情感受傷害』。可是,他潛入我房間,何止讓我『情感受傷害』而已,再不裝鎖,我必定難以成眠。
在彼此不信任的狀態下,我住得心驚肉跳,期末考考完,就趕緊覓新居准備搬家。搬離後不久,韓國女孩也跟進,她說二房東的大麻煙霧常飄到她房裡,令她頭暈,她不知再住下去會發生什麼可怕的事情。搬離公寓後,我倆在電話中還笑談著:『是不是那裡風水不好呀?怎麼搬走後,睡得特別香呢?』
沒過幾個月,一個未曾謀面的日本女孩,在學校自助餐廳跟我打招呼,希望我能出庭幫她作證。我一頭霧水地看著她,她纔娓娓道來。原來,在我搬走後,日本女孩看到廣告紙條,欣然租了那便宜的房間,不過那房東現在以『過度愛乾淨』為由,要她搬出去。後來打聽纔知道,二房東的新女友有意搬進來,他纔千方百計想攆走這個日本女孩。只是纔搬進去兩個月,找新公寓又要損失一筆錢,日本女孩不甘心,決定告上小額民事法庭。
言談之間,我發現自己並無留下可佐證的證據,例如當時二房東手寫一張紙條,搬入時要我簽名,我也不明就裡地簽了,也沒要求復印件,或細究條文是否合理。只有搬離時,我仔細地拍下照片,證明我沒有蓄意破壞房間,避免二房東無理苛扣我的押金。
盡管幫不上忙,日本女孩依舊向我道謝。這時我深深體會到,不經一事,不長一智,下次租屋不能這麼糊裡胡涂就簽字,相關法律還是要搞清楚,遇到像這種『惡』房東,方能自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