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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運行體制財政補貼利息
記者高建進
本報福州5月6日電從今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福建省各縣(市、區)高校全面實施,與就學地國家助學貸款並行推進、互為補充。為此,福建省積極創新運行體制,並規定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以實現助學貸款的全覆蓋、廣受益。
在試點一年之後,福建省人民政府日前正式下發《關於進一步開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意見》,在全省全面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
在助學貸款運行體制上,福建實施『生學互補、雙軌並行』貸款模式。從未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選擇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就學地國家助學貸款,但二者不能同時申請獲得。同時,為進一步簡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流程,福建還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授信、一次簽約、分次發放、專款專用、按期償還』的操作辦法。在『一次授信、逐年發放』貸款方式下,續貸學生因勤工儉學等原因無法返鄉辦理貸款手續的,由學生本人書面委托其共同貸款人代為辦理,經所在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簽章確認後,寄交經辦行辦理續貸手續。
福建規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准利率計算。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利息全部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