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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等7部委上周四下發《關於2010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著力解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擇校亂收費問題,切實解決教輔材料散濫問題,嚴禁學校私設『小金庫』等行為。
意見說,著力解決義務教育階段亂收費問題,嚴禁向學生收取與入學掛鉤的任何費用。這一刀,乾淨利落,把多年來9年制國家義務教育階段一些學校向學生收擇校費的命根斬斷了。當然,學校也不會那麼老實聽話,學生擇校的任何費用不收了,單位共建的擇校生費用如果沒有明令禁止,擇校生該招還得招,擇校費該收還得收,只不過是換個說法而已。一些企業改革後,把原本企業辦的幼兒園、小學、中學統統取消了,企業辦社會的負擔沒有了,但企業的員工要入托、上學的需求一點沒有少。怎麼辦呢?根據職工需求,每年給公辦幼兒園、中小學一筆錢,當然是找有名氣、質量高的,美其名曰『共建』、『支援教育』、『企業社會責任』。一個好學校,你花十萬八萬進不去,這些企業的職工一分錢不交就進去了,等於變相增加福利,還讓連職工發月餅都不放過的稅務局收不到稅收。企業既為職工謀了福利,自己又有了關心教育的美名天下揚,還能偷稅漏稅,一舉數得,天下哪找這麼好的事情呢?這樣的企業當然不會是私企,我在教育口當過十年記者,太清楚這裡邊的事情了。私企老板即使要給幾個骨乾員工解決子女入學問題,也不搞什麼『共建』、『企業社會責任』,直接把錢打給校長就算了,『立牌坊』的事情免談。
根據實施意見,公辦普通高中擇校生還是繼續招的,但要嚴格執行『三限』政策,招收擇校生比例要嚴格控制在本校當年高中招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30%以下,低於此比例的不得提高。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後一律不准再收取學費。
何謂『擇校生』?其實就是花錢買分生。政府拿納稅人的錢辦了學校,名義是公辦,卻又拿出30%以下名額到市場上『招拍掛』,有的地方誰給錢多賣誰,價高者得。規定了統一價格後,名額有限,那就要看誰給學校校長私下塞的錢多。廣州抓了一個教育局長,100多個校長趕著去主動自首,由此可見一斑。十多年前,我去看老校長,他從兜裡掏出一個小本,上面密密麻麻寫滿名字、電話,給我邊看邊說:『這都是想花5萬塊進咱們學校的,還得挑呢,大部分進不來。』聽說今年的行情漲到12萬元。我估計不太離譜。不正之風年年抓,大概抓了不止12年,也該總結一下怎麼抓不完的原因了。
『擇校生』如果公辦學校非招不可,應當每個地區拿出一兩所學校,全部招收這種學生,公開競價,價高者得,也算是一種低層次形式上的公平正義。現在混招的辦法,弊病太大,大部分學生憑考分入學,少部分學生憑爹媽有錢入學,等於從小給孩子灌輸金錢萬能的思想,有錢能使學校推磨,錢可以買分,長大了就要用錢買官買權。辦教育缺錢,全世界都一樣,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都不例外。《環球時報》5月7日有一篇文章,題為《聽牛津大學校長『哭窮』》,講牛津學費多年不漲價,本科學費上限一直是一年3225英鎊,而美國常青藤等名校每年收學費3.3萬英鎊。盡管如此,歷任牛津校長『從不屈從於經濟利益誘惑,既不大幅提昇學費額度,也不大幅擴招國際付費生』。牛津真是『牛筋』,怎麼就不能招點『擇校生』呢?看來,『牛筋』也有一個好處,不用年年下發治理不正之風的意見。
公立學校乾乾淨淨地憑考分錄取學生,不搞什麼『擇校生』花錢買學上,至少有兩大益處:一是彰顯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二是減少將來一大批校長排著隊自首。得失取捨,全在決策者的一念之間。用飲鴆止渴的辦法解決教育投入不足的問題,後患無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