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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將試點流動人口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依照教育部下發的《關於組織申報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的通知》(下稱通知),流動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和參加昇學考試、推進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納入教改『先行先試』范疇。昨天,教育部下發通知,希望各地申報改革試點,並提出方案。(5月17日人民網)
不讓任何一個孩子失學,人人都平等享有受教育權,這話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很難。由於每個人際遇不同,能夠實際接受的受教育機會往往是不盡相同的,尤其是城市流動人口子女。而流動人口作為我國城市建設非常重要的一個群體,他們從事的往往都是又髒又累勞動強度又很大的工作,他們用心血和汗水為城市的發展和繁榮做出了可貴的貢獻。但是,他們的子女卻往往很難平等地享受受教育權,包括義務教育和參加昇學考試,不得不說,這是現代社會的一大缺憾。為什麼會這樣?是因為他們長期處於『流動狀態』?有這方面的原因,但卻不是全部,最為致命的因素還在於目前我國的戶籍藩籬上。
當前,我國推行的是以戶籍制度為依據的城鄉二元教育體制,戶籍附加了許多功能,包括教育功能。在全國教育資源分配不均衡的當下,因戶籍而生的教育矛盾尤為突出。而又由於我國義務教育階段實行的是『分級辦學、分級管理』機制,具有明顯的以戶籍為准的屬地性質,即義務教育階段費用主要由地方政府負責籌措與分配,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義務教育的發展和實施取決於這個地方經濟的發展狀況,還取決於這個地方的財政收支狀況,義務教育不可避免地陷入了非均衡發展狀態中。一些城市因財政收入緊缺,確保本市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權尚存在難度,卻又面臨流動人口子女的入學問題,致使該地方政府的教育財政壓力更大。不得已之時,往往會在無意間對流動人口子女的入學問題持排斥態度,流動人口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和參加昇學考試的權利自然也就打折扣了。
當然,為了穩定城市建設人纔和確保城市的和諧發展,更多的地方政府采取變通措施來實現流動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權。即,當一個地方不能夠為流動人口子女提供充分的教育財政經費時,允許轄區內的學校尤其是公辦學校向流動人口學生收取一定的借讀費和贊助費(建校費),以此來彌補公立學校教育經費缺口。但問題在於,這筆借讀費和贊助費(建校費)額度往往很高,動輒成千上萬元,令絕大多數流動人口子女的家長望而生畏。一定程度上說,這種措施沒法在根本上確保流動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權的實現。
正是基於以上種種,有必要對我國當前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及教育經費的劃撥進行適當的『手術』,做到學籍與戶籍分離。即,以居民身份和年齡作為依據登記入學,建立適應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問題的適齡兒童、少年的入學准入制度。更進一步地說,凡是我國公民只要在義務教育學齡范圍內,均應按流入地戶籍人口一視同仁登記入學,納入本地義務教育事業范圍內。與此同時,流入地在籌措與分配教育財政經費之時,必須將流動人口子女所需的教育經費全部納入預算,從而消除阻攔在平等受教育權路上的借讀費和贊助費(建校費)。當然,如果能剝離戶籍制度的權利約束功能,解除附加在其上的各種公民權利,包括受教育權利,從而真正實現人人都享有受教育權利,那自然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