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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5月26日訊(記者梁傑張晨李丹)為落實好師范生免費教育示范性舉措,確保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支持免費師范生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和專業發展,日前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和財政部印發《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和《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實施辦法(暫行)》,要求各地、各高校認真做好首屆畢業生2011年到中小學任教准備工作。
《就業辦法》主要包括明確省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職責、落實編制、落實工作崗位、服務農村、履約管理、建立督查機制等內容。《就業辦法》規定,免費師范畢業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學校任教,履行國家義務。鼓勵畢業生到邊遠貧困和民族地區任教。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免費師范畢業生,由當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安排到農村學校任教服務兩年。
為確保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有編有崗,《就業辦法》規定,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統一掌握本地區中小學教師崗位需求情況,會同機構編制部門在核定的中小學教師編制總額內,提前安排接收免費師范畢業生編制計劃。各地應首先用自然減員編制指標或采取先進後出的辦法安排免費師范畢業生,必要時接收地省級政府可設立專項周轉編制。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崗位采取雙向選擇和安排就業兩種方式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