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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0〕1號)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開展招生諮詢和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原天津工程師范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66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310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是我國最早建立的面向全國培養職業教育師資的普通高等師范大學,成立於1979年,隸屬於原國家勞動部,2000年轉制為中央與地方共建,以天津市管理為主。
學校佔地80萬平方米,校捨建築面積43萬餘平方米,教學行政用房29萬餘平方米。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3萬餘人,『一體化雙師型』特色師資佔『雙證書』專業理論課教師總數的70%以上。設有工學、理學、教育學、文學、經濟學、管理學6個學科門類、38個本科專業、10個碩士學位授權點。現有國家級高等院校特色專業4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國家級教學團隊1個、天津市重點學科3個、天津市重點實驗室2個、天津市現場總線控制技術工程中心1個、天津市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1個。擁有2.29億元的先進實驗、實訓設備,生均設備值居全國高校前列,館藏紙質圖書146.09萬冊,千兆網絡系統充分滿足教學、科研和學校管理的需要。
學校以特色興校,堅持『動手動腦、全面發展』的辦學理念,首創『實行「雙證書」制度、培養「一體化」職教師資』人纔培養模式;先後兩次榮獲國家級教學成果一等獎;2006年,學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中獲得優秀評價。近五年,學校學生在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數學建模、『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等競賽中,獲得國家一等獎9項、二等獎33項、三等獎7項;天津市一等獎46項、二等獎64項、三等獎69項;在參加第三屆CCTV杯全國大學生機器人電視大賽中,獲得第三名的好成績;2007年,在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中,獲獎總數居全國第六位;2009年,在全國大學生工程訓練綜合能力競賽中,榮獲全國一等獎。畢業生深受用人單位歡迎,就業率一直保持天津市高校前列。
學校是中國職業教育學會副會長單位,師資專業委員會主任單位,現已成為一所在國內同類院校中領先、在世界上有一定影響、特色鮮明的高等師范大學,被譽為『中國培養職教師資的搖籃』。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招生委員會下設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准
第六條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招生委員會,並向社會公布;同時還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同意,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對生源好、志願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可作適當調整。
第七條學費標准:普通類專業學費3200?40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學費8000元/生·年。學校實行『雙證書』制培養模式,『雙證書』制專業另增加1000元/生·年。住宿費標准為800?12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准詳見各省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10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准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准為准。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文化課成績(藝術類專業考生成績為專業考試成績與文化課成績按公示的比例相加之和)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院校志願錄取以志願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報考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的考生,只有當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纔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條專業志願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天津市考生錄取辦法: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等8個學科成績等第均獲得A(簡稱8A)的考生,投檔後高考成績在我校排名前10%的,優先安排專業。優先安排專業時,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績和專業志願,以高考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
天津市報考我校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天津市高招辦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同時要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英語學科等第為A,否則該專業不予錄取。
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
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依次類推。
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含學業成績、課程修習情況)和非學業類(含道德品質、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獲獎情況)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如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同,依次參考學業水平單科考試成績(文科考生依次參考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理科考生依次參考語文、政治、歷史、地理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江蘇省考生錄取辦法:安排專業時遵循先分數後等級的辦法,在高考分數同等的條件下,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同等,則可依據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同等的條件下,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做出退檔處理。
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依次類推。
評價考生綜合素質時,優先錄取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三個方面均合格的考生,如三個方面比較結果相同,則比較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的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依次類推,均為D等第的,不予錄取。
如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依次參考統考科目和學業水平考試單科成績(文科考生依次參考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理科考生依次參考語文、政治、歷史、地理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第十一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各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一、文藝特長生:凡參加過天津市文藝特長生鑒定(含天津大學文藝特長生冬令營)並取得合格證(舞蹈類、聲樂類、鋼琴、民樂類(二胡、琵琶、揚琴、古箏、笛子)、弦樂類(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的考生,第一志願報考並經學校測試合格,報各省招生委員會同意,在學校實際錄取分數線以下(同批次線上)適當降分,結合計劃情況錄取。
二、體育特長生:取得足球、籃球、排球、乒乓球、網球及田徑、游泳等項目的二級及以上運動員資格的考生,經學校測試合格,第一志願報考,享受各省的相應政策;經各省招生委員會同意,結合計劃情況錄取。
第十二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乾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英語、數學分數較高的考生。天津市和江蘇省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藝術類考生錄取規則詳見《2010年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藝術類招生簡章》。
第十四條 單獨招生錄取規則詳見《2010年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單獨招生簡章》。
第十五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准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各招生專業均設有雙語(漢語和英語)教學專業課程,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七條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在接到各省招生委員會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後續管理
第十八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依據《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本科學生學則》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學生按培養計劃培養。
第十九條學生在校期間可以攻讀輔修專業/雙學位。
第二十條學生入校後第二學年按照規定可以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一條 被數學類和電氣信息類錄取的新生在第四學期按學校有關規定申請選擇專業。
第二十二條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設有覆蓋面30%的多種形式獎助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提供2000餘個勤工助學崗位,其中為特困生專設1000餘個。為了關愛特困學生,學校投入百萬為特困生免費提供中、晚餐主食。
第二十三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准的頒發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高職昇本科畢業生的畢業證中注明『專科起點』,高職畢業生的畢業證中注明『高職』。對符合《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授予學士學位管理辦法》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適用於2010年度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經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審查通過,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准。
第二十七條在招生諮詢過程中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招生諮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諮詢與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www.tute.edu.cn E-mail:tutezsb@126.com
電話:022-88181513 88181098傳真:022-28193748
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310號 郵編:30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