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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中國傳媒大學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中國傳媒大學(原北京廣播學院)。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東街一號。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
第三條中國傳媒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2010年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中國傳媒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科(含藝術類、自主招生、非通用語本科等)和高職學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員會由主管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五條中國傳媒大學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含藝術類本科、自主招生、非通用語本科等)和高職學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包括: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落實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開展招生宣傳和諮詢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錄取規則;根據國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學校藝術類專業的專業考試工作;組織實施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的遺留問題;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完成與招生相關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招生條件
第六條中國傳媒大學招生條件按照教育部當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七條中國傳媒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八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加分提檔,但錄取時以實際高考成績(不含加分)為准。實際高考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和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九條外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的考生,錄取時考慮英語口語加試成績。其它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新生入學後外語課教學只安排英語。
第十條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屬藝術類專業,其中部分計劃學校不組織專業加試,按照普通專業錄取原則進行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