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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學院概況
第一條中央戲劇學院是教育部直屬藝術院校,是中國戲劇藝術教育的最高學府。是亞洲戲劇教育研究中心總部所在地,是世界戲劇聯盟大學生戲劇節基地,是世界著名的藝術院校。
中央戲劇學院1950年4月正式成立,毛澤東主席親筆題寫校名。學院前身是延安魯迅藝術學院、華北大學文藝學院及南京國立戲劇專科學校。歐陽予倩、金山、徐曉鍾、王永德先後擔任院長,曹禺、張庚、光未然、沙可夫、李伯釗等戲劇家曾擔任過學院領導。現任黨委書記劉國富,院長徐翔。
中央戲劇學院的『戲劇戲曲學』是國家重點學科。學院教學科研機構設有:表演系、導演系、戲劇文學系、舞臺美術系、電影電視系、藝術管理系、基礎教學部、影視藝術職業學院、戲劇藝術研究所、學報社、國際文化交流中心等。
學院本專科專業設置有:表演專業、導演專業、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專業、戲劇學專業、公共事業管理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研究生(論壇)專業設置有戲劇戲曲學、電影學、廣播電視藝術學。學院設博士後流動站。
中央戲劇學院的校訓是:求真、創造、至美。建院50多年來,在堅持現實主義藝術原則的基礎上,深入研究我國民族藝術的美學精神並廣泛吸收西方現代戲劇中一切有價值的成果。在教學中,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堅持學生的基本功、基本技能、基礎理論與獨創性素質相結合;堅持專業水平與道德情操並重。在藝術教學與實踐中積累了深厚的藝術教育經驗。經過不斷的探索與實踐,形成了自己的辦學風格和教育體系。有著精湛的學術傳統和較高的學術地位,樹立了良好的社會形象。學院培養了近萬名畢業生,他們中有多人多次榮獲文華獎,『五個一工程』獎,戲劇梅花獎,振興話劇獎,電影金雞獎、百花獎,電視金鷹獎、飛天獎以及國際電影大獎如金熊獎、金獅獎、金拐棍獎、奧斯卡獎提名等,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此外在中央戲劇學院學成回國的留學生遍布五大洲,成為傳播中國戲劇文化,促進中外文化交流的使者。
新世紀給中央戲劇學院帶來新的挑戰和機遇。我們將努力拓寬辦學思路,加大教學與管理改革力度,在重點抓好本科、研究生教育和進一步提高傳統學科優勢地位的同時,努力開拓和辦好新興學科,適應與日俱增的社會文化市場需求,努力使中央戲劇學院全面進入特色鮮明、國際一流的藝術院校的行列。
第二條學校本科招生對象為:國家統一組織考試的高考(論壇)生、港澳地區、臺灣省考生。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三條學院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成立『中央戲劇學院本專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的本專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中央戲劇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學院成立招生考試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考試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
第三章招生工作紀律
第五條招生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中央戲劇學院本專科招生工作管理規定》。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本專科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每年度的招生計劃,審定每年度的招生章程及招生簡章。第七條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
第五章錄取原則第八條本科錄取原則:表演(戲劇影視表演)專業、導演(戲劇影視導演、影視編導、演出制作)專業、戲劇影視美術設計(舞臺設計、舞臺繪景、舞臺燈光、舞臺技術)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節目主持)專業: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我院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後,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外語成績須達到我院確定的分數線。戲劇影視文學(戲劇創作、電視劇創作)專業、戲劇學(戲劇史論與批評)專業:專業課考試合格考生,高考總分達到我院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語文成績達到滿分的60%,外語成績達到我院確定的分數線後,按專業考試總分和高考總分相加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公共事業管理(影視制片管理)專業: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高考總分達到我院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外語成績達到我院確定的分數線後,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九條專科錄取原則: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允許我院在省統考合格的基礎上組織校考,故未通過我院專業考試的考生不予錄取;所有高職(專科)層次專業考試合格考生,文化課成績必須達到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劃定的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北京生源的考生,高職(專科)層次采用高會統招方式。高考統考科目:語文、數學(文/理)、外語,會考參考科目:歷史、政治。錄取時統考科目總分須達到北京市藝術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會考科目等級要求:C。影視表演(戲劇影視表演)專業、藝術設計類(舞臺技術、舞臺繪景技術)專業、人物形象設計(舞臺化裝技術)專業:專業考試合格考生,按照我院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本科兼報高職(專科)但未被本科錄取的本科專業考試合格考生,參加高職(專科)批次錄取時,專業排名在專業考試合格的高職(專科)之前。編導(劇本創作)專業:專業考試合格考生,分省按專業課總分和高考總分相加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電視制片管理(影視制片管理)專業: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分省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六章入學考試
第十條報考我院的考生須參加我院組織的專業考試和全國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文、理科考生兼招。
第十一條專業考試時間、地點、報考手續、考試科目和要求詳見我院每年
的招生簡章。
華僑、港澳、臺灣考生須遵照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規定的時間報名參加文化課考試。
第七章新生入學第十二條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辦理入學手續。第十三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及其它有關費用,收費標准詳見我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計劃中的相關說明。第十四條我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和中央戲劇學院獎學金。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進行體檢和報考條件復查,不符合招生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地區。
第八章畢業
第十六條學習結束後,各科成績合格者:本科層次學生,頒發中央戲劇學院畢業證書;專科(高職)層次學生,頒發畢業證書,證書內容體現:在我校影視藝術職業學院(二級學院)××專業學習。
第九章附則
第十七條中央戲劇學院招生詳細情況見每年12月份發布的招生簡章。
第十八條中央戲劇學院招生辦公室諮詢電話010-64040702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棉花胡同39號
郵編:100710
(在地址欄直接輸入中央戲劇學院即可)
中央戲劇學院影視藝術職業學院諮詢電話010-84933726
地址:北京市仰山路9號。
郵編:100107
第十九條本章程由中央戲劇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