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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開展招生諮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校代碼:12720
五、學院地址:紅橋院區:天津市紅橋區光榮道大新街183號
南開院區:天津市南開區芥園西道(人民醫院旁)
六、學院基本概況: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08年被教育部、財政部確定為『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立項建設院校。
以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優質教育資源為基礎設立的天津軟件職業技術學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國家示范性軟件職業技術學院。我院設有國家示范性軟件職業技術學院和國家軟件人纔培養基地、計算機應用與軟件技術專業領域技能型緊缺人纔培養培訓示范基地、天津市軟件人纔培養示范基地和示范性實習基地。
學院佔地面積487畝,建築面積20萬平方米。擁有7359平方米圖書館(藏書33萬餘冊)、6600平方米綜合辦公樓、17640平方米教學主樓、有各類專業實驗室51個和多個校外實習基地,教學儀器設備總值4625.31萬元,在校生6000餘人。
目前已有國家級精品課程3門,天津市級精品課程11門。學院緊密依托電子信息產業進行多種模式的產學合作,為高技能人纔培養和畢業生就業提供了有力保證。多年來,培養了大量高技能人纔,現已有多屆畢業生,分布在全國各地電子信息產業的各個部門和企業,畢業生質量受到各界人士好評。畢業生就業率始終保持在95%以上。
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是天津市政府確定的首批進入天津海河教育園區5所高職院校之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是國家級高等職業教育改革實驗區,規劃選址位於海河中游南岸津南區內,緊鄰咸水沽鎮。我學院新校區建設用地800畝,總建築面積16.9萬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教學、實驗、圖書、實習、辦公、體育、交流、會議、宿捨、食堂、服務等。規劃在校生規模為8000人。到2010年底新校區基本建成,2011年春季開學投入使用。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設高職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此後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設高職招生辦公室(此後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准
第六條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院招生領導小組同意,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對生源好、志願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分省招生計劃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10年高考(論壇)報考指南。
第七條高職收費標准:普通類專業5000-5500元/生·年,軟件學院二年制專業75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生·年,住宿費:6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准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10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准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准為准。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院校志願錄取以志願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本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本院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纔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條專業志願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一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體育特長生須經過學校面試考核並具有相關部門的資格證明。
第十二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乾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英語(論壇)、數學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四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藝術(美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要求,凡組織藝術(美術)類聯(統)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地高考藝術類專業控制線後,按照聯(統)考成績排名錄取;無藝術類聯(統)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可在取得其他本科院校專業課測試合格成績並達到當地高考文化課控制線後,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如有其它情況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錄取。
第十四條對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基礎,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1、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2、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和非學業類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第十五條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准的,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各專業對招收男女生比例沒有限定。
第十七條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後續管理
第十八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10年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學院根據《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細則》、《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纔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一條為激勵優秀學生不斷進步和救助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制定了較完善的獎勵助學政策。獎學金覆蓋面達到35%,助學金覆蓋面達到16%,此外還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貧困學生『職業技能取證基金』等獎助項目。
第二十二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准的頒發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僅適用於2010年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經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准。
第二十六條在招生諮詢過程中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諮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於學院錄取承諾。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授課地點:光榮道院區;待2011年新校區建成投入使用後,所有在校生均遷入新校區學習。
第二十九條諮詢方式:
學院網址:www.tjdz.net
諮詢電話:022-86521817 022-26583516
傳真:022-26526787
學院地址:天津市紅橋區光榮道大新街183號
郵編:30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