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雲"客戶端 |
|||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諮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院代碼:12732
(五)學院地址:現辦學地址天津市西青區西青道274號,2011年2月整體遷至天津海河教育園區。
(六)學院基本概況:
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現校區坐落在天津市西青區楊柳青鎮西青道274號。2011年2月將整體遷至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創新示范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學院作為首批進入海河教育園區的五所高職院校之一,新校區佔地800畝,總建築面積20萬平方米,建有校企合作、教學實訓、國際合作、社會培訓、生活服務、運動等多個功能區,充分體現了人性化、科學化、特色化的設計理念,將為學生創造更完善更優越的學習、實踐、運動和生活環境。
學院2006年被天津市政府命名為天津市職業教育先進單位,是天津市首批示范性職業院校建設項目單位,2008、2009年連續兩屆成功承辦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是『全國數控技術應用專業領域緊缺人纔培養培訓基地』。
學院目前設有機械工程、電子信息與自動化、經濟管理、藝術工程4個系,25個專業。擁有一支專兼結合的雙師型教師隊伍,其中包括國家授銜、享受政府津貼的輕工機械、家電、工藝美術等方面的資深專家10名,天津市高等學校教學名師2名、天津市級優秀教學團隊1個。目前學院建有實訓室54個、多媒體教室24,模具/數控、電工電子與自動化技術、ERP、會計多功能綜合模擬等百餘個校內外實訓基地,各類技能考點和培訓認證機構15個,可進行43個項目的技能培訓和職業資格認證,87%的畢業生取得了職業資格證書。學院與國際國內知名企業實施以項目為載體校企合作,為學生提供了真實情境的實踐學習條件、就業崗位和個人發展的多重選擇。
學院秉承『修德育能,日見其功』的校訓,著力塑造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實踐技能。歷屆畢業生首次就業率均在96%以上。在校生的專利申報已達340項,居天津市高職院校之首。近兩年在校生在國家級技能大賽獲獎的30餘人,其中獲一、二、三等獎的18人,在天津市技能大賽獲獎的60餘人,其中獲一、二等獎的有36人。
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將以服務學生成纔和就業為辦學特點,以高質量的教育回報社會。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我院設有普通高職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此後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我院設有普通高職招生辦公室(此後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准
第六條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核准下達的招生計劃,在規定時間內寄送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通過多種方式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同意,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對生源好、志願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分省招生計劃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10年高考(論壇)報考指南及學院招生網。
第七條高職收費標准:藝術類專業8000元/生年,普通類專業5000-5500元/生年,住宿費800-10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准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布的招生計劃或學院下發的2010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學費標准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准為准。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文化課成績(藝術類考生見『第十三條』)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及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院校志願錄取以志願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院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纔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條專業志願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一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體育特長生須經過學院面試考核並具有相關部門的資格證明。
第十二條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乾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英語(論壇)、數學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四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藝術類錄取規則: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美術專業考試。學院使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專業聯考成績,也承認其他院校的美術專業考試成績。在美術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前提下,專業志願錄取以文化課分數優先為原則,由高分到低分按專業志願依次錄取。
第十四條對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基礎,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1、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2、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和非學業類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第十五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各招生專業公共外語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七條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後續管理
第十八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規定的期限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均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10年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後,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學院根據《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纔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一條我院設有覆蓋面達31%的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專為貧困生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二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准的頒發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僅適用於2010年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經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凡以前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准。
第二十六條在招生諮詢過程中,諮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諮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一)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http://www.tjlivtc.edu.cn(教育網)
http://60.29.30.42/zhaoban/index.asp(公網)
(二)考生諮詢聯系方式:
電話:022-27391636(兼傳真)2794559627945506
E-mail:tianjinqgzy@sina.com
地址:天津市西青區西青道274號,2011年2月整體遷至天津海河教育園區
郵編:300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