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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藝術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藝術職業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藝術職業學院開展招生諮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藝術職業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校代碼:12882
五、學校新校址:天津市河東區賈沽道月牙河南路3號
衛津路校區:天津市南開區衛津南路蒼穹道8號
津塘路校區:天津市河東區津塘路77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天津藝術職業學院成立於2002年,是經天津市政府批准、國家教育部備案成立的國辦全日制藝術類高職學院。學院以傳承、發展中華民族文化藝術和服務天津文化強市發展戰略為宗旨,以社會需求為導向,走產學研相結合的發展道路,努力培養德纔兼備、適應文化大發展大繁榮需要的高素質應用型專門人纔。
學院師資力量雄厚,教學特色鮮明,辦學成果顯著,擁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學院面向全國招生,學制三年。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天津市教委驗證的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在進行全日制高職層次學歷教育的同時,附設中專層次學歷教育、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及業餘藝術類專業培訓。
建設中的新學院,座落於天津市河東區月牙河南路。目前,學院主體工程已經完工,預計2010年9月搬入新址,屆時學院的綜合辦學實力將會進一步提昇。全體師生將團結奮進、開拓創新,力爭把天津藝術職業學院建設成為與天津國際港口城市和中國北方經濟中心地位相匹配的現代化藝術人纔培養基地。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天津藝術職業學院設高職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此後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學院招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此後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准
第六條我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0年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還通過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高職收費標准:普通類專業5000元/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年。各專業收費標准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布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10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准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准為准。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論壇)文化課成績(藝術專業考生須獲得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書)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依照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符合要求,文化成績達到本省(市、區)控制分數線者,按以下原則錄取:
一、所有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所在省市組織的藝術類統一測試。測試未涉及到的專業,使用我校自行組織的專業測試成績或承認其他院校同類專業校考合格成績。凡參加我校自行組織的專業測試或統(聯)考及其他院校同類專業考試合格報考我校者,按文考成績和專業成績之和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二、我校表演藝術(曲藝表演)專業只承認我校自行組織的專業測試成績,錄取時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三、學院專業志願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無男女生比例。
四、對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基礎,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1、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2、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和非學業類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五、符合有關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國家有關規定擇優錄取。
六、學院各招生專業公共外語為英語(論壇),其他小語種考生慎報。
第五章後續管理
第九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一條新生入學後按國家教育部規定實行電子注冊,學校依據《天津藝術職業學院學生管理條例》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十二條我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符合條件的學生可以按規定享受、申請。
第十三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准的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章程僅適用於2010年天津藝術職業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十五條本章程經天津藝術職業學院高職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十六條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藝術職業學院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准。
第十七條在招生諮詢過程中天津藝術職業學院諮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十八條本章程由天津藝術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諮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衛津南路蒼穹道8號郵編:300381
電話:022-23418962、23418970
網址:www.tjysxy.com
E-mail:tjys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