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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院招生的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開展招生諮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院概況: 1.學院名稱:天津外國語學院濱海外事學院(已改名:天津外國語大學濱海外事學院)
2.學校代碼:13658
3.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4.辦學層次:本科
5.辦學地點:天津市大港區學府路60號;郵政編碼:300270
第四條學院是經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外國語大學與天津天外教育投資有限公司合作舉辦,按新機制運行的獨立學院,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五條學院設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學院設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此後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七條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及考生志願為主要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八條學院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願考生檔案不足,錄取第二志願考生,依次類推。高考(論壇)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和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語言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英語(論壇)、語文、數學;非語言類專業的相關科目依次為英語、數學、語文)。
第九條安排專業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即將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安排專業,如所填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安排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條按照《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綜合改革實施意見》,報考我院的天津考生:1、學業水平考試中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8個學科成績等第均獲得A(簡稱8A)、高考成績在投檔考生中排名前20%的考生,或學業水平考試中有7個學科成績等第均獲得A(簡稱7A)、高考成績在投檔考生中排名前10%的考生,優先安排專業。優先安排專業的考生,按照高考成績和專業志願,以高考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2、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同等的條件下(指在同一個分數段內),優先安排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也相同,則優先安排相關科目分數較高的考生。3、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同等的條件下(指在同一個分數段內),先對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先對相關科目分數較低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4、同一分數段是指,只是個位數不同且相差不到10分的分值,如450-459,460-469,470-479,……6、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5、報考語言類專業的考生,要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英語學科成績等第為A,否則該專業不予錄取。
第十一條對於江蘇省考生,參照江蘇省招生辦法,錄取及安排專業時按照等級級差法排序,即將進檔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成等級級差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後由高到低錄取。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標准:A+=4分,A=3分,B+=2分,B=1分,C=0分。
第十二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規定加分提檔,但安排專業時以實際考分為准。
第十三條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國家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四條外語類專業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專業同時招收英語、日語語種考生,法語專業同時招收英語、法語語種考生,西班牙語專業同時招收英語、西班牙語語種考生。非外語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五條我院為獨立學院,尚未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和減免學費工作,經濟困難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招生工作在學院紀委、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錄取與入學
第十七條被我院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批准後,由院招生辦公室直接向考生郵寄錄取通知書。考生也可於錄取期間登陸我院招生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十八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條學費標准:普通類專業12000-15000元/生、年;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住宿費為1000—12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准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或學校下發的2010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本年度收費標准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准為准。
第二十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准的,頒發天津外國語學院濱海外事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及我院有關規定的畢業生,授予天津外國語學院濱海外事學院學院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學院專業介紹等詳細信息見本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二條學院網址:http://bhws.tjfsu.edu.cn招生辦公室E-mail:zhaoshengzx@sina.com諮詢電話:022-63252225 022-63250161 022-23247377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頒布實施。
第二十四條學院以往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規定為准。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
第二十六條在招生諮詢過程中考生所獲取的諮詢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