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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的高考剛剛結束,後續的招生工作也已經啟動。由於高校招生名額有限,一些騙子就瞄上了希望孩子能有好前途考生家庭進行詐騙。6月3日,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犯罪嫌疑人楊某提起公訴。楊某於2008年9月對被害人張某等謊稱自己可以弄到人民大學的『擴招名額』從而詐騙了5萬元,而被害人直到1年後纔發現自己被騙。
近年來,高考詐騙的案件愈演愈烈,僅海淀區檢察院近兩年已辦理數十起,其中被害人數在5人以上的案件比例從2008年的23%上昇到2009年的43%。因此,檢察官總結了關於高考詐騙的特征,並編了四句順口溜提醒考生與家長:擴招機動皆是假,降分錄取網上查,自稱『有人』別輕信,伸手要錢遠離他。
三大策略:偷梁換柱多,偽造騙信任楊某僅是個不滿20歲的大專生。2008年7月他暑假回家看父母時結識了父母的房東張某,並向張某稱自己女友的父親是人大招生辦主任,手裡有一定的擴招名額。楊某稱這些擴招生與統招生待遇一樣,畢業後頒發一樣的畢業證。希望兒子能有個好學校上的張某信以為真,先後兩次給了楊某『關系疏通費』共計五萬元。之後,楊某幫張某之子辦理了人大自考部的入學事宜。張某之子入學後發現真相,遂向楊某提出意義,但楊某以『最後拿的文憑國家都承認』等理由百般抵賴。直到2009年9月,在被害人的一再要求下,楊某纔退還被害人2萬餘元。
據海淀檢察院檢察官介紹,『偷梁換柱』已經成為了現在高考詐騙案中的一個突出特點與常用策略。隨著家長與考生們的警惕性提高,一些犯罪分子的詐騙手段更加隱蔽,在收取高額費用後,提供給被害人各種與承諾並不相符的錄取類別,一般以成人教育、自考等糊弄受害者,告知其與統招生一樣。在楊某案中,張某之子被騙所上的人大自考部與人大統招生可謂毫無關聯,人民大學僅是作為自學考試的助學單位參與其中,該班本質上就是普通的自學考試輔導班,只是在騙子的『包裝』下套上了名校光環。
此外,騙子利用學校環境、假扮校方人員也是高考詐騙通常的策略之一。楊某案中張某之子第二次給楊某錢是在人大校內的餐廳中,騙子系利用學校環境取信於受害人。更有騙子選擇團伙作案,分工扮演『聯系人』、『中間人』、『教員』等角色,將辦理入學涉及的部分環節及人物展示在受害人面前,借此騙取受害人的信任。
除了假身份,偽造文件及相關手續也成為騙子詐騙的新策略。今年來逐漸有犯罪分子開始偽造學校擴招文件、招生表、繳費通知單、錄取通知書等等。借助於此,犯罪分子得以徹底消除被害人的疑慮。據有關人員介紹,現在錄取通知書一般都可在學校或招考部門網站查詢真偽。而一些學校因報考人數不足造成的降分錄取,也都會在相應網站上公開信息,界定嚴格的分數線,並無騙子所謂的『機動名額』。
兩大誤區:軍校不透明,藝術類好進據海淀區檢察院統計,該院辦理的高考詐騙類案件類型較為集中,其中以幫助辦理上軍警院校為名事實的詐騙佔全部發案量的50%以上。
2006年海淀檢察院受理的周某詐騙案中,犯罪嫌疑人周某伙同另外兩名犯罪嫌疑人以認識總政、總參領導,可以辦理軍校特招學員為名,分工負責聯系考生家長、偽造總政乾部部關於辦理2004年軍事院校擴招本專科學員入伍手續的通知、推遲入學通知、錄取函、軍事院校特招學員登記表以及西安政治學院、第四軍醫大學等學校錄取通知書等一系列文件、組織考生軍訓,使多名被害人陷入其精心策劃的騙局中,最終,犯罪嫌疑人周某等人騙取被害人112萬餘元巨款。
由於當前就業形勢較為嚴峻,許多考生家長對於畢業後較易解決工作問題的軍警院校青睞有加。加之軍警院校在家長心目中較為神秘,認為其招生過程不透明、人為因素可介入空間較大,因此輕信了騙子的承諾。
事實上,據記者向知情人士了解,軍警院校一般都參與國家統一招考,並無提前錄取或所謂機動名額,只是在普通招考流程外還需要經過政審等特殊流程,某種意義上比普通高校招考還更為嚴格。
另一類容易成為騙子的幌子的就是藝術體育類院校,此類招生詐騙也佔到案件總數的10%。由於許多藝術體育類專業對於文化課程要求分值較低,因而給考生與家長造成『藝術體育類院校(專業)容易進』的錯覺。再加上學校在專業課加試方面有較大自主權,騙子即利用此點哄騙被害人說自己有關系可以疏通。
在海淀檢察院受理的胡某詐騙案中,胡某便以為被害人之子辦理北京交通大學的體育特長生需贊助費為名,偽造印有北京交通大學校長簽字和招生辦公章的『繳納贊助費』通知書一份,騙取被害人10萬元。
檢察官提醒廣大考生家長,藝術體育類院校(專業)一般都需要加試,並會將加試成績與錄取名單公布在相應網站上,不要相信騙子私底下所謂的『活動關系』。同時檢察官還建議廣大院校及招生考試有關單位,加大對於招生規定、諮詢查詢方法以及監督機制的宣傳,令招生過程真正實現透明。
一大危害:失錢財事小,誤前程事大事實上,騙子所謂的『擴招名額』、『機動名額』都不存在,考生家長往往是因為僥幸心理和『花錢好辦事』的想法而上了騙子的當。
然而,輕信騙子落入高考招生騙局後,損失的不僅僅是錢財,更為重要的是耽誤考生的前途。一些考生本來可以上其他高校或立刻復讀,卻因為上當受騙耽誤了時間。前文中提到的楊某詐騙案中,張某之子上學時已發現自己上的是自考班,卻在放假回家時纔與父親溝通揭露了楊某的騙局,使騙子逍遙法外長達一年之久,也耽誤了自己一年的時間。
同時,延誤了發現騙局的時間,還可能會導致受害范圍的擴大。海淀檢察院曾受理的金某詐騙10餘名被害人140萬元巨款的案件中,如果被害人在接到錄取通知書時能夠主動向校方查詢真偽,就可能更早揭露金某等人的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