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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築拒腐防變的制度防線
——專家學者談直屬高校黨員領導乾部廉潔自律『十不准』
高校腐敗案增多,基建、招生等領域成重災區。李宏宇繪(人民圖片)
直屬高校黨員領導乾部廉潔自律『十不准』1.不准違反決策程序擅自決定重要乾部任免、重要事項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事關學校改革發展全局的重大事項。
2.不准在乾部選拔任用(聘用)中拉選票、打招呼,封官許願,任人唯親,營私舞弊,或采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他人謀取職位。
3.不准違反規定乾預和插手學校基建(修繕)工程項目、物資設備采購、資金借貸、重大項目投資等經濟活動,以及校辦產業、後勤服務等經營管理活動。
4.不准違反規定乾預和插手招生、錄取、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科研項目評審等工作。
5.不准違反規定在校內外經濟實體中兼職或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6.不准以本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7.不准收受學校所屬單位及個人的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
8.不准違反規定在學校所屬單位領取津貼、補貼、獎金,或違反規定買賣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9.不准以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他人獲取榮譽、職稱、學歷、學位等利益,或者從事有悖學術道德、職業道德的活動。
10.不准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或領導乾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的工作人員在考試、入學、就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職務晉昇以及經商、辦企業等方面提供便利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