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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7月13日電(記者羅沙韓潔)記者13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教育部近日聯合下發通知,宣布對生源地為玉樹地震重災區的高中階段和高等教育階段學生,從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全部發放國家助學金或生活費補助,並免除一學年的學費。新增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
根據這份《關於對玉樹地震重災區學生實施特別資助政策的通知》,特別資助政策的資助對象,是生源地為玉樹地震重災區的高中階段和高等教育階段學生,恢復重建期內遷出省外和玉樹州外就讀的地震重災區的初中和高中階段學生。
通知規定,對於玉樹地震重災區高中階段學生,一是免除2010年秋季學期至2011年春季學期學費。對接收上述范圍學生的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中央財政分別按照一學年每生2000元和900元的標准一次性安排補助資金。
二是從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對生源地為地震重災區的高中階段學生補助生活費。其中普通高中學生補助標准為每生每年1000元,所需資金從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通過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發放;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繼續執行現行國家助學金政策,年生均標准仍為1500元。
對於玉樹地震重災區高等教育階段學生,一是免除2010年秋季學期至2011年春季學期對生源地為地震重災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學生免除學費,中央財政對接受上述學生的高校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為年生均4200元。
二是發放國家助學金。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對生源地為地震重災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發放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在此基礎上,各高校可根據情況,自行發放特殊困難補助。
通知還規定,對恢復重建期內遷出省外和玉樹州外就讀的初中和高中階段的重災區學生,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全部免除學費和住宿費,並發放生活費補助。中央財政綜合定額補助標准為初中每人每年4500元、普通高中每人每年5500元、中等職業學校每人每年6500元。
同時,對繼續在災區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執行現有的經費保障和補助政策。全面免除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對農村學生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學生繼續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學生補助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