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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改辦不安排新錄用公務員上崗
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認定此錯誤性質嚴重
法院一審判決依法駁回原告張洋訴訟請求
7月22日,陝西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發出通報,認定西安市城中村(棚戶區)改造辦公室(以下簡稱『西安市城改辦』)在原西安市人事局及西安市公務員局多次督促後仍拒不安排新錄用公務員張競上崗,時間長達8個月,屬於故意的行政不作為,侵害了張競的合法權益,對我省乃至全國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其錯誤行為的性質十分嚴重。同日下午,我省首例公務員錄用行政糾紛案在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依法進行了公開宣判,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原告張洋的訴訟請求。
據了解,2009年3月,畢業於西安建築科技大學城市規劃與設計專業的張洋和畢業於雲南財經大學的張競,同時報考陝西省公務員招錄考試中『西安市城改辦科員(城市規劃)』職位。張競以綜合成績69.175分名列第一、張洋以67.475分名列第二。陝西省公務員局最終錄取了張競。對此,張洋的父親張文祥(西安市新城區建設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先後多次到原西安市人事局、省公務員局反映、舉報該職位綜合成績第一名考生張競所學『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專業不屬於城市規劃專業,要求取消張競的公務員錄取資格。
原西安市人事局、省公務員局多次研究,並請示國家公務員局後,認定原西安市人事局對該職位報名考生資格審查並無不妥。2009年8月24日,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辦公室給張文祥作了書面答復。此後,張文祥和其妻楊素梅(西安市新城區總工會主席)繼續信訪。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先後向省紀檢委(監察廳)、省信訪局作了報告,並向張文祥、楊素梅夫婦作了書面答復。
2009年10月15日,原西安市人事局依據省公務員局有關文件,制發了錄用張競為西安市城改辦城市規劃職位公務員的通知書,並開具了行政介紹信等。10月22日,張競到西安市城改辦報到,西安市城改辦予以接收。但10月26日張競上班時,被告知因為有人反映等原因需要暫緩上班。隨後,西安市城改辦又通知張競取回報到手續。
通報指出,張文祥在上訪等公務場合未經告知和許可擅自錄音,且未經核實即予以擴散或提供給記者發表,以及在互聯網上發布不實言論,對全省公務員錄用工作正常秩序造成了嚴重乾擾。特別是在新錄用公務員張競報到後,張文祥到西安市城改辦以極端做法阻礙西安市城改辦接收張競上班。西安市城改辦以張競專業不符合要求、有人反映怕影響穩定、法院未作出判決為由,拒不執行錄用決定,『暫緩接收』並退回張競公務員錄用手續。《行政訴訟法》規定:『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同時,省人民政府和國家公務員局、省紀檢委(監察廳)沒有撤銷或否決省公務員局所作錄用張競為公務員的決定,因而,省公務員局所發錄用文件中對張競的錄用決定屬有效決定。
2010年7月22日下午,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對西安市城改辦城市規劃職位第二名考生張洋,以陝西省公務員局為被告提起的行政訴訟,作出一審判決:對張洋要求『依法判令被告撤銷2009年錄用張競為西安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科員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請求依法駁回;認定張洋『依法判令被告作出錄用張洋為2009年西安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科員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請求不屬於司法權范疇,依法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