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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考上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獎勵6萬元,考上廣西區直機關公務員獎勵3萬元,考上桂林市直機關公務員獎勵1萬元……2010年新年伊始,廣西恭城瑤族自治縣縣委、縣政府正式實施的對考上公務員的恭城青年進行獎勵的政策,一經推出,便引發各方爭議。《恭城瑤族自治縣考錄公務員獎勵暫行辦法》給出的獎勵理由是『為增強我縣青年的綜合素質和就業競爭力,鼓勵我縣青年積極參加公務員考試,進一步拓寬就業渠道,提昇就業層次』。
是否合乎程序
從法律的角度講,政府獎勵新科公務員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而《行政許可法》告訴我們,只有法律允許的政府纔能做。而我從現有法律法規中找不到相關條款。
從依法行政的層面看,政府資金來自納稅人,每一筆支出都應符合預算規定,不論數額大小,都應該師出有名,把錢用在刀刃上。對於經濟不發達的恭城縣而言,政府動用財政資金獎勵恭城籍新科公務員,有沒有問過納稅人的意見和感受?經過必要的程度批准了嗎?
在我看來,政府出臺重獎政策應該通過多種形式征求納稅人的意見,並且經過人大審批。不能由當地縣委縣政府自說自話,發布通知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