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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學生小譚在網吧辛辛苦苦打了一個星期的工,老板卻不給他結算工資,後來多次追討纔拿到了100元錢的工資!記者了解到,大學生暑期打工遭遇權益受損並不是個別現象。昨日,長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維權專線發布法律警示,提醒大學生暑期務工注意保護自己的權益,並對大學生開展校外勤工助學活動提出了建議。
大學生打工遭遇四大難題小譚在長沙某大學讀大二,家住外地農村。今年暑假,他沒有回家,而是留在長沙打工。『我在學校附近一家網吧工作,做了一個星期。』小譚說,由於工作時間太長,身體承受不了,一個星期後他找老板辭工。『老板以我未做滿一個月為由不結算工資。在我一再要求下,老板纔付了100元錢給我。』小譚表示,第一次出來打工就受到這樣的委屈,自己不知道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記者昨日從12348法律維權專線獲悉,今年暑假以來,打工大學生投訴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中介欺詐。由於中介市場較亂,甚至有些個人私下進入學校招聘,還有黑中介虛構用工信息,致使學生上當受騙;二是用工條件苛刻。有些公司把大學生看成廉價勞動力,任意延長勞動時間,不安排假日休息;三是工資『縮水』。大學生打工往往未簽訂書面協議,結果僱主常以各種理由扣除部分款項,遇到此類情況時,沒有任何書面協議的大學生也只好忍氣吞聲;四是收取押金。有些單位收取大學生用工押金,有的還想方設法克扣。
打工前要簽好書面協議12348律師分析,目前我國法律並沒有把在假期打工的大學生列入《勞動法》保護對象,因此,大學生打工並不屬於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適用范圍。這樣,大學生打工時權益受到傷害,也不屬於勞動監察部門處理范圍;而通過中介和自己聯系的打工機會,現有的法律規范比較模糊,學生也確實很難維權。對此,12348律師建議出臺相關規章制度。
另外,學校可開展校企合作,有組織地安排學生外出務工,並按照勞動法規的要求,由學校、中介、學生簽訂三方協議,對學生工作時間、崗位工資、飲食、住宿等問題逐一規范,維護學生正當權益,構建暑期學生打工的長效機制。
12348專線發布的法律警示指出,大學生在開展校外勤工助學活動時,要盡量通過學校有關部門進行聯系,一定注意簽訂勤工助學協議書,明確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等;在權益受到侵害時,也應及時尋求學校的幫助。(記者李廣軍通訊員喻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