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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和衛生部辦公廳日前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控煙工作的意見》,《無煙學校參考標准》也同時發布。意見要求,中職和中小學校及托幼機構室內及校園應全面禁煙,高等學校教學區、辦公區、圖書館等場所室內應全面禁煙。教師不得在學生面前吸煙,並要做到相互之間不敬煙,不勸煙,發現學生吸煙,及時勸阻和教育。
《意見》要求,教師在學校的禁煙活動中應以身作則、帶頭戒煙,通過自身的戒煙,教育、帶動學生自覺抵制煙草的誘惑。學校應積極倡導和幫助吸煙的教職員工戒煙,摒棄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各級各類學校校園內主要區域應設置醒目的禁煙標志,校園內不得張貼或設置煙草廣告或變相煙草廣告並禁止出售煙草制品。
《意見》提出,各級各類學校應將控煙宣傳教育納入學校健康教育計劃,通過課堂教學、講座、班會、同伴教育、知識競賽、板報等多種形式向師生傳授煙草危害、不嘗試吸煙、勸阻他人吸煙、拒絕吸二手煙等控煙核心知識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