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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近日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於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強調了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自願和非營利原則,要求嚴格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公示制度。
通知嚴格界定了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范圍:中小學服務性收費是指學校(包括義務教育學校、高中階段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中小學代收費是指學校為方便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在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
中小學按照國家和本地區課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不得列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取暖、降溫、飲水、校園安全保衛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除按規定向學生收取作業本費、向自願入伙的學生收取伙食費外,嚴禁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通知強調了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自願和非營利原則。中小學按照規定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原則。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並收費。嚴禁將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與行政事業性收費一並收取。
中小學向在校學生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非營利原則,按學期或按月據實結算,多退少不補。學校和教師在為學生服務、代辦有關事項的過程中不得獲取任何經濟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確有折扣的,須全額返還學生。
通知要求嚴格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公示制度。各地要通過網絡、報紙、廣播、電視等多種形式,將按規定權限批准的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標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開范圍,主動向社會公開。各地要將規范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作為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重點,堅決禁止侵害學生利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