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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中,趙志堅派人到考場上利用針孔攝像機偷拍試題,張騰海收到後,通過網上傳輸給事先聘請的『槍手』,『槍手』做出答案傳給張騰海,張將答案通過手機發送給趙志堅、廖某某、鄭偉等人,再由他們使用無線對講機、電臺和數字終端發射器,向在考場內作弊考生的無線耳機和橡皮式無線文字顯示器輸送。
今年5月,張騰海與趙志堅又想以同樣方式,為48名參加今年湖南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考生作弊,不料事泄敗露。
犯罪嫌疑人張騰海、趙志堅、蒙道博、鄭偉、廖某某、羅某某、袁某某、丁某對他們使用無線設備,進行考試舞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廖某某、羅某某、袁某某、丁某因犯罪情節較輕被依法作出其他處理。
【爭議焦點】攝取考場內的試題進行作弊是否構成犯罪。
【檢察官說法】負責此案的岳麓區檢察院檢察官馬達說,根據教育部《〈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中『啟用之前』一詞解釋的通知》,各類高等及中等教育全國統一考試在啟用之前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准屬於絕密級事項。『啟用之前』特指考生按規定結束考試離開考場之前的時間段。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在考試過程中攝取考題作弊,其行為侵犯的對象屬國家秘密。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故本案作弊的犯罪嫌疑人已觸犯刑律,涉嫌犯罪。
【溫馨提示】不要心存僥幸考場作弊,此案足以警告『考場槍手』:你們的行為已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