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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事件本身,李洪濤教授表示現在雙方都在指稱對方家暴,所以不能過於簡單的分析,只汲取一個片段。而要深入了解兩人的父妻關系模式,暴力發生的原由,以及以往的時候他們怎麼看待暴力的。
『暴力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除了看得見傷的身體暴力,還有精神暴力、性暴力。身體暴力可能是由前面的種種原因引發的,這是交織在一起的一個復雜的過程。』對於有部分網友認為女方不應把事件公布在網絡上,王向賢博士表示不認同。『家丑不可外揚在國人的概念裡廣泛存在,這是家庭暴力很難根除的惡習之一。』王向賢說,如果沒有人說出來,家暴往往是在私域裡發生的,外界的有限乾預很少,只能等著施暴者的良心發現,這是不大現實的。『我們是鼓勵把自己的經歷說出來,不管是向親友,還是向媒體,還是向法院。只有說出來,纔可能找到有效的方式。』
『從國內外的調查來看,受暴力婦女向外披露都不是第一次要說出來,而是忍無可忍了纔說出來的。』李洪濤教授也認為。
中國家暴救濟效果不近如人意李洪濤教授介紹,家暴救濟渠道方面現在婚姻法已經明確寫上禁止家庭暴力,政府、社區都有相關責任幫助受暴人,醫院也要有這個功能。比如家暴發生後,可以到醫院去檢傷,醫生很清楚什麼是暴力傷,與自損傷是不一樣的。社區的居委會、村委員也有這個責任,鄰裡之間應該比較知根知底。而警察接到家暴的報警後,也是一定要出警的。
據悉,200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即百姓俗稱的『人身保護令』,變事後懲罰為事前保護。除了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規定外,《審理指南》涉及家庭暴力的定義、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基本原則、人身安全保護措施、證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和探視、調解等諸多方面,將以往離婚案件僅有對加害人的財產性懲罰措施,轉變為對受害人財產、人身進行全面保護。《審理指南》最突出的是厘清觀念,將家庭暴力置於社會文化范疇,而不僅僅是以前的『家務事』。
『但總體而言,目前家暴的救濟渠道還是很少的,有效性也是不盡如人意的。』王向賢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