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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日前通報2011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時間、科目等安排。據介紹,2011年共安排兩次考試,分別為2011年1月8日與自學考試(考試時間1月7日?9日)同步進行;第二次考試安排在2011年6月9日。
2011年1月8日考試,報名時間安排在2010年11月8?12日。此次考試接受廣東省2011年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和具有廣東省戶籍的社會青年(含各類高中及以上階段教育的往屆生,下同)報名。
2011年6月9日考試,報名時間安排在2011年4月11日?20日。此次考試接受廣東省2011年普通高中二年級學生報名。此外,在外省普通高中就讀相應年級的廣東省戶籍學生也可報名參加我省學業水平考試。
根據《2009年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粵教考〔2008〕33號文)要求,2011年起,報考普通高考的考生(含往屆生)都必須參加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並取得相應成績等級,纔能被相應高校錄取。符合上述報考條件,並有意報考普通高考的高中階段教育各類學校的往屆生,須按規定時間報名及參加2011年1月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依據之一。2011年1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可以作為2011年及以後的普通高考錄取的依據,2011年6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可以作為2012年及以後普通高考錄取的依據。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將失去被普通高校錄取的機會。
據介紹,2011年1月考試成績在3月下旬公布,2011年6月考試成績在8月下旬公布。非廣東省戶籍考生,在廣東省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成績能否作為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依據,由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確定。廣東省戶籍學生在外省高中階段學校就讀期間取得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普通高中畢業會考成績),按規定辦理成績轉入手續後,廣東省予以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