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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湖北省教育廳下發通知,各高校在國家獎學金評審過程中,一旦發現任何形式的分割、挪用國家獎學金行為,將被取消或減少其獲獎學生資格。
通知指出,有少數高校對家獎學金政策理解存在偏差,評審標准過於寬松,評審把關不嚴,材料填報不符要求。對此,省教育廳要求各高校在國家獎學金評審過程中,要確保評審工作公開透明;同時杜絕任何形式的分割、挪用國家獎學金行為,任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將取消或減少相關高校獲獎學生資格,並追究有關工作人員責任。
據介紹,國家獎學金的評審有著明確標准。大一新生不具備申請資格,其他年級參評的學生,學習成績和綜合考評成績要進入評選范圍的前10%,如果其他方面特別是道德風尚、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突出,可以放寬到30%。